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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供热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5     浏览:0    
核心提示: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供热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辽宁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供热项目监理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桓仁
  

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供热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辽宁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供热项目监理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桓仁金山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辽宁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港区内

2.2项目规模:本期规模1×65t/h+1×130t/h蒸汽锅炉及配套辅机和供热首站一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次要求监理工期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完成1×65t/h蒸汽锅炉及配套辅机、公共系统、环保系统、供热首站和供热(汽)管网。计划工期: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到2024年11月30日。

第二阶段是完成1×130t/h蒸汽锅炉及配套辅机、环保系统。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到工程结束,大约12个月。

2.4招标范围:

2.4.1辽宁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供热项目从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施工监理。

2.4.2对辽宁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供热项目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结算、档案、风险防范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提供监理方案(监理大纲)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

2.4.3对辽宁华电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供热项目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服务检查工作,提供环保、水土保持及三同时实施的监理方案。

2.4.4配合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标书售价(元)

 

监理服务

2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监理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01月01日至今(报名截止日)不少于1项已完成的火电厂建设项目监理或单台锅炉65吨及以上锅炉房建设项目监理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须提供合同首页、签字页、工作范围页)提供无关业绩或业绩提供不完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10.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10-24 16:29到2023-10-30 17: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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