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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30     浏览:0    
核心提示: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二次)招标公告项目名称:纳雍县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二次)项目总投资金额(筹措资金):3640
  

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纳雍县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二次)
 
项目总投资金额(筹措资金):36408万元。
 
最高限价:总投资估算金额最高限价36408万元,垃圾处理服务费价格最高投标限价为140.00元/吨。
 
建设规模及内容:处理生活垃圾500吨/日,协同处理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废、餐厨垃圾和农作物秸秆。建设1×500吨/日机械炉排炉焚烧线,配套建设余热锅炉和1×1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烟气净化系统、给排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通信系统、仪表与控制系统、采暖通风系统、压缩空气系统、仓库及相关构筑物等。
 
运营内容:对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施设备的运营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等,并以此提供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提供电力供应;以及实施机构指定的其他内容(如有)。
 
运营标准: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标准;飞灰处置标准应按《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执行;渗滤液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垃圾恶臭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值二;其他废气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合同履约期限(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设置为30年(含2年建设期和28年运营期),项目协议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移交日止。
 
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
 
特许经营内容: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通过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获取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电力销售费、炉渣销售费。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的制作和上传、开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投标的资格要求: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声明材料落款写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
 
C.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证明材料(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各方均需提供,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
 
D.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各方均需提供,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
 
E.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各方均需提供,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
 
F.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上述网址的查询日期为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期间内的某一时点)(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各方均需提供,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
 
G.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各方均需提供,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
 
H.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法人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注:参照国办发〔2015〕42号文规定,纳雍县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与本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4日,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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