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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工商业屋顶250MWp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3     浏览:0    
核心提示:1.江苏省如皋市工商业屋顶250MWp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
           1.江苏省如皋市工商业屋顶250MWp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所在地:江苏省如皋市
 
项目名称:四川公司江苏省如皋市工商业屋顶250MWp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项目
 
工程规模:直流侧总装机容量为250MWp,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
 
计划工期:项目采用分期开发模式,首期项目开发容量为48MWp,首期项目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3年11月30日开工,2024年3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特殊情况下工期顺延),后续项目的开工及并网投产时间由招标人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负责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编制等本工程全过程的所有设计任务,含相关报批方案和专业设计(包括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房屋加固设计等)。
 
(2)项目开工前合规性文件(包含但不限于:资源获取,报规划许可证(如有),报施工许可证(如有),能源管理协议签署,接入系统批复办理、接入系统供电公司审查验收及评审等);
 
(3)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成都集控中心)、监造、出厂验收、运输、到货验收、仓储、二次转运和管理;全部工程施工(包括机电设备安装、接入系统设备安装、建筑工程施工、部分原屋顶设施拆除及修复、房屋加固施工、彩钢瓦更换、施工协调(包括与建筑物业主、地方政府、电网的协调等)、临时用地、临建设施、检查测试、试验等);
 
(4)调试并网(包括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办理等全部并网接入工作、系统调试、涉网调试、电网要求的其它调试或检验(测)、试运行等);
 
(5)工程验收(包含质量监督、消缺、过程验收、完工验收、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和电网验收,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按要求整理归档移交、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6)质保期内的服务、培训等。
 
(7)投产后试运营期3个月的运维相关工作。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其它事项告知:
 
※江苏省如皋市工商业屋顶250MWp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项目总开发建设容量为250MWp,采用分期开发模式,首期项目开发容量为48MWp,后续项目经如皋市华蓉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并报上级公司批准、备案通过后分期开发。招标人不保证项目全容量(250MWp)开发建设,若截止到2025年06月30日项目未全容量开工建设,则仅按实际已开工建设的规模和范围执行合同,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提出相关索赔。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
 
3.2.2类似项目业绩:具有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单个合同装机容量不小于200MWP的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装机容量、签字盖章页等,如联合体投标须牵头人提供)。
 
3.2.3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2.4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2家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牵头人全权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和签署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日9:00起至2023年11月8日17:00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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