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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打捆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2023年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打捆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3年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打捆项目EPC已由格

2023年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打捆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打捆项目EPC已由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格发改〔2023〕605号、格发改〔2023〕57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格尔木市海绵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及市级财政资金解决(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 主要包括八一路、大众路、通宁路等10条道路人行道方砖及路缘石进行海绵化改造,其中庆和巷道路人行道及排水设施等进行海绵化改造。人行道铺装结构:12cm透水砖(30cm*60cm*12cm、60cm*120cm*12cm)+3cm中粗砂找平层+透水土工布+15cm透水混凝土基层+15cm厚级配砂砾垫层。市政道路庆和巷敷设污水管道224m,主管管径选DN300,支管管径选DN300,排水管道采用橡胶圈连接,管道平均埋深1.45米,并配套建设污水检查井及防坠网等附属设施。格尔木市建成区雨水管网联通项目:布置雨水管网17155米、雨水连接管5650米、街坊预留管970米及雨水口、检查井、接户井等配套附属设施。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47663001001

标段名称:2023年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打捆项目EPC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11512.98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365.0天

招标范围:格尔木市既有道路海绵化改造项目(二期):本项目位于格尔木市,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对八一路(中山路至昆仑路段)、柴达木路(中山路至昆仑路段)、柴达木路(江源路至泰山路段北侧单侧)、察尔汗路(八一路至迎宾路段)、平安路、阳光路、同心路、大众路(金峰路至人民路段)、通宁路(八一路至建兴巷段)、永平巷、庆和巷共11条路,其中庆和巷为改建工程,其他道路均为两侧人行道方砖及路缘石进行海绵化改造。主要包括八一路、大众路、通宁路等10条道路人行道方砖及路缘石进行海绵化改造,其中庆和巷道路人行道及排水设施等进行海绵化改造。人行道铺装结构:12cm透水砖(30cm*60cm*12cm、60cm*120cm*12cm)+3cm中粗砂找平层+透水土工布+15cm透水混凝土基层+15cm厚级配砂砾垫层。市政道路庆和巷敷设污水管道224m,主管管径选DN300,支管管径选DN300,排水管道采用橡胶圈连接,管道平均埋深1.45米,并配套建设污水检查井及防坠网等附属设施。格尔木市建成区雨水管网联通项目:布置雨水管网17155米、雨水连接管5650米、街坊预留管970米及雨水口、检查井、接户井等配套附属设施。

(说明:依据《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青建工[2018]443号):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控制价,细化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停车位数量或比例等;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宽度、河道宽度、污水处理能力等)、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屋面、地面、墙体备种主要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以及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的标准范围;市政工程包括各种结构层、面层的构造方式、材质、厚度等)以及是否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BIM技术等招标需求事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市政·市政甲级]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1)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是指项目规模或使用功能上相同或相近的公共建筑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为准。)(2)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施工业绩是指项目规模或使用功能上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说明: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并且[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7)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8)投标人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辖区内的企业,须提供完整的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须同时满足登记)。

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47663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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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qhe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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