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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花园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体化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红花岗区花园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体化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花岗区

红花岗区花园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体化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花岗区花园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已由遵义市红花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311-520302-04-01-829134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遵义红城资产运营管理 ,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加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3 合同估算价:225805200.00元

2.4 计划工期:730天

2.5 标段划分:红花岗区花园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体化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规划总图中全部拟建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附属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保修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

3.2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需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协办方权利义务,牵头方为施工单位,协办方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的:由具备本公告3.1款规定资质条件的设计、施工企业间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投标的应签有《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工程总承包牵头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牵头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对建设单位负责,联合体各成员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对牵头企业负责,联合体各成员企业不能免除工程总承包牵头企业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工程总承包牵头企业和各联合体成员企业作为联合体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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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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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ztb.guizhou.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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