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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公司非常规低效气井综合治理技术服务专有化协议

   日期:2024-02-2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采油公司非常规低效气井综合治理技术服务专有化协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 采油公司非常规低效气井综合治理技术服务专有化协议 工程项

采油公司非常规低效气井综合治理技术服务专有化协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采油公司非常规低效气井综合治理技术服务专有化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采油公司非常规低效气井综合治理技术服务专有化协议
项目概况
1、需求单位根据生产作业需要,计划采购非常规低效气井综合治理技术服务。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1+1+1”的方式,即合同届满1年,若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第3年同第2年的操作方式。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异议投诉
联系异议受理人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采油公司非常规低效气井综合治理技术服务专有化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FW-GK-5336/01
发标日期
2024年02月26日
主要技术规格
采油公司非常规低效气井综合治理技术服务专有化协议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签订下订单后,接甲方通知后2周内开展相关技术服务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非依法必须招标
出资比例
100%
生产能力
不适用
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内至少具有已完成的一项气井注剂服务或井口增压气举服务的业绩合同,并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和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示: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数量逐项公开所有的业绩证明材料,未公开业绩或公开业绩的数量不足的将导致废标)。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1)合同文件 和2)服务验收材料或结算发票(提示:以上2项资料,缺少任何1项都视为无效业绩,将导致废标)。 A、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服务项目名称、合同相关技术要求(如合同技术附件)等内容;B、服务验收材料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 则视为无效业绩,将导致废标)。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服务的订单委托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或结算明细单。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几份订单即算为几项有效业绩(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将导致废标)。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5)原件备查。 6)投标人务必确保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中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数量均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业绩内容、数量一致。未按要求在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及对招标文件星号条款响应情况”中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且不再进行评审(提示: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不再评审)。 7)供应商中标后申请供应商名录准入阶段,须提供本次投标已公开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对应发票。不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不具备准入资格;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经查为虚假资料,还将依据海油发展《供应商履约异常处理方式》进行严肃处理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2月26日 至 2024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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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no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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