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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韦州镇、田老庄乡乡村振兴分布式光伏(4X5MW)项目建安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1     浏览:0    
核心提示:同心韦州镇、田老庄乡乡村振兴分布式光伏(4X5MW)项目建安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
  同心韦州镇、田老庄乡乡村振兴分布式光伏(4X5MW)项目建安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安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同心韦州镇、田老庄乡乡村振兴分布式光伏(4X5MW)项目建安工程。
2.3 项目概况
同心县韦一村5MW乡村振兴分布式光伏复合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韦一村。拟利用宁夏自治区同心县韦一村闲置未利用地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规划交流侧装机容量为5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5.50368MWp,容配比为1.1。项目占地约125亩,共安装单块组件功率为540Wp的双面双玻单晶硅光伏组件10192块。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6°,北纬37.24°,海拔高度约1600m。同心韦州镇5MW乡村振兴分布式光伏复合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拟利用宁夏自治区同心县韦州镇闲置未利用地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规划交流侧装机容量为5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5.50368MWp,容配比为1.1。项目占地约135亩,共安装单块组件功率为540Wp的双面双玻单晶硅光伏组件10192块。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6,北纬37.24°,海拔高度约1600m。中核同心田老庄乡5MW乡村振兴分布式光伏复合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田老庄乡。拟利用宁夏自治区同心县田老庄乡闲置未利用地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规划交流侧装机容量为5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5.50368MWp,容配比为1.1。项目占地约190亩,共安装单块组件功率为 540Wp的双面双玻单晶硅光伏组件10192块。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3°,北纬37.03°,海拔高度约1600m。
中核同心套塘村5MW乡村振兴分布式光伏复合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套塘村。拟利用宁夏自治区同心县套塘村闲置未利用地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规划交流侧装机容量为5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5.50368MWp,容配比为1.1。项目占地约195亩,共安装单块组件功率为540Wp的双面双玻单晶硅光伏组件10192块。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3,北纬37.03°,海拔高度约1600m。项目运营模式为“全额上网”,采用组串式逆变器方案。最终接入系统设计以电网审查意见为准。
2.4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所需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除组件、组串式逆变器、预装箱式变压器等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外的设备及材料)、运输(含二次倒运)、卸货、保管和管理,以及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所有工程施工与准备工作,包含临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发包人及监理工师提供办公用房,包括现场会议室、生活用房、办公生活物资)、临时踩踏碾压赔偿和恢复以及地表青赔临时、用水、临时用电、进场道路、全部设备(包含支架)基础施工及防腐、设备安装、防护围栏、防排水、照明等工程;设备安装与调试(包括但不仅限于组件、支架、变压器逆变器等、电气一、二次系统、保护定值计算、视频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防雷系统检测等);并网调试及其相关的协调工作;光伏电站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组织工程验收、消缺、性能试验(含电网公司验收、防雷验收等各项专项验收)、生产移交;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上述涉及的项目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完成接入系统方案的编制、申请报批、相关协议的签订,以及接入系统的设计、设备采购、征地(含征地费用)、施工(含送出线路及接入系统审查意见、批复意见提及的全部扩建改造工作)、调试、竣工投产及送出线路移交工作。
(2)职业卫生三同时及安全设施三同时等相关文件编写、施工及验收工作;
(3)办理项目开工的行政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环评手续、职业卫生、安全设施、消防和防雷等政府要求的所有手续(如有)。
(4)协调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各级政府、电力公司及所有单位的协调、整体合规性手续办理、土地补偿、各种因素阻工、并网手续办理,并网点停送电操作、
返送电操作、并网协调及费用支出等。
(5)在施工期间提供四驱越野车两辆(带司机、含高速费、燃油费等),施工结束后归还。
(6)集控子站调试及接入工作。
(7)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场外道路运输过程中的道路改造、协调责任和场内新修道路均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如承包人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其应该承担的相关责任,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或自行解决,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且由此产生的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及费用,承包人还需承担所有协调相关费用,承包人应为达到本目标而履行合同。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2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及专项附件4第七章“项目技术资料”。
2.5 建设地点/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2.6 计划工期2024年5月30日全部光伏发电单元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具体进度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七章“项目技术资料”。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七章“项目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信誉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
3)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
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具备审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5)其他要求: / 。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投标人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6)其他:投标人在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联系人信息、MAC地址、硬件特征码一致等异常情况时,招标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出现异常的投标人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招标单位如进行调查的,投标人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投标人未按招标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招标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 年 3 月 8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 17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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