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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有限公司职工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2     浏览:0    
核心提示:清苑热电有限公司职工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
  清苑热电有限公司职工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
2.2 建设规模: 2×300MW 机组,占地 370 余亩。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 3 年。
 
2.5 招标范围:
清苑热电有限公司职工食堂位于保定市清苑区莲池南大街 2536 号清苑热电有  限公司院内。每日用餐人数约 400 人。职工食堂运营管理方式为招标方提供操作间、厨具、 餐具、水、电以及食品原材料等;投标方配备人员,负责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食宿由投标方负责。
食堂运营管理项目按不低于 24 人配置,各工种配备必须满足需要,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执 行中的项目将被视作有效业绩) 需具备至少 1 项职工食堂餐饮服务承包业绩(需提供业绩相 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首页、关键页、签字页等)。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 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3 月 5 日至 2024 年 3 月 19 日 17 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热电有限公司职工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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