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35/17-QT-007)
一、 招标条件
四川华电木里河水电开发 相关招标项目卡基娃、上通坝及立洲水电站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阶段验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竣工移民安置阶段验项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各项目预计工期7个月。本项目计划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采购项目服务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具体日期由采购人另行通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竣工移民安置阶段验收技术服务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35/17-QT-00701 四川华电木里河水电开发 卡基娃水电站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阶段验 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阶段验收技术服务 200 CHDTDZ135/17-QT-00702 四川华电木里河水电开发 上通坝水电站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阶段验 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阶段验收技术服务 200 CHDTDZ135/17-QT-00703 四川华电木里河水电开发 立洲水电站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阶段验收 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阶段验收技术服务 200 本次招标为打捆招标,共有上通坝水电站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阶段验收技术服务(以下简称:A标段)、卡基娃水电站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阶段验收技术服务(以下简称:B标段)、立洲水电站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阶段验收技术服务(以下简称:C标段)三个标段,三标段之间遵循“互斥原则”,即兼投不兼中,一个投标人可同时投三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三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对同一投标人在三个标段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的情况,则推荐其为A标段的中标候选人;B标段剔除A标段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后,中标候选人和备选中标候选人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替补。C标段剔除A标段、B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后,中标候选人和备选中标候选人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替补。A标段、B标段和C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另一标段的备选中标候选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川华电木里河水电开发 卡基娃水电站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阶段验】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2个大中型的水利或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或规划(含调整)技术咨询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业绩中需标明电站容量或规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川华电木里河水电开发 上通坝水电站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阶段验】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2个大中型的水利或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或规划(含调整)技术咨询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业绩中需标明电站容量或规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川华电木里河水电开发 立洲水电站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阶段验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2个大中型的水利或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或规划(含调整)技术咨询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业绩中需标明电站容量或规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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