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辽宁亿恩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视频会议设备项目项下的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名称:业主视频会议设备项目
2、 招标编号:PJYZ123
3、 项目概述:本项目采购市公司大会议室、盘山县大会议室、大洼区大会议室共三套设备,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具体交货期:在接到甲方交货指令之日起3日内(不包括安装时间)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交付甲方或者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批次交付货物。分批次交货的,以最后一批货的到货时间为交货时间,甲方如需要变更交货地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前通知乙方,保修期:2年,项目预算175,500.00元(含税),费用由盘锦市 承担,由盘锦市 渠道平台部据实结算。
4、 招标内容:
本项目分01包。
包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01 | 视频会议设备 | 175,500.00元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175,500.00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相应承诺书;
3)投标人具备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资质;
4)近一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亏损(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财务状况以成立时间至供应商投标报名之日为准);
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9)服务期内,如达不到招标人满意或有任何违法、违规等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协议;
10)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在合同执行期内,省公司如实施本项目集中采购,应按省公司集采结果执行,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无须承担因终止合同给中标人带来的任何损失。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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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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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