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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二号线生产机动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12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二号线生产机动车辆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
  1.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二号线生产机动车辆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二号线生产机动车辆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

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施工作业,强化应急抢险能力,需购置7辆生产机动车辆,其中小型专用客车(5)辆,新能源封闭式货车(新能源1辆)、救援抢险车1辆,以上车辆为日常生产及抢险使用,需包含购置税、上牌费及交强险商业险(第一年)、车辆需安装警示灯及外壳喷黄色漆,全部改装必须符合呼和浩特市(蒙A)车辆管理所上牌要求。具体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小型专用客车(5)辆,新能源封闭式货车(新能源1辆)

二标段:救援抢险车1辆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车辆的交付,并确保车辆能够正常上路行驶,办理完所有必要的手续。

2.5交货地点:呼和浩特市。

2.6质量标准:标的车辆享受汽车生产厂家规定的质量“三包”服务权益。在质保期内如有产品有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免费更换,具体按照国家三包法执行。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行业规范及用户需求书要求。

2.7质保期:

一标段:自车辆交付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起算,小型专用客车不少于3年或6万公里的质量保修服务,以先到者为准;新能源封闭式货车不少于6年或30万公里的质量保修服务,以先到者为准(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长于前述标准的,最终以投标人实际书面承诺为准)。

二标段:自车辆交付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起算,救援抢险车3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改装配置质保期3年(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长于前述标准的,最终以投标人实际书面承诺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1.2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1.3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声明;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拟供车辆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其中一标段至少应提供小型专用客车(蓝牌驾驶本)的授权;

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报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0日,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手机: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二号线生产机动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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