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62/16-QT-017)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莱州二期2×10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工程3号脱硝灵活性设备及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 1000MW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计划工期2025年10月0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喷氨系统-3号脱硝灵活性设备及施工EPC总承包(CHDTDZ062/16-QT-01701):通过脱硝系统脱硝流场优化改造、SCR分区喷氨改造、SCR出口烟道加装NOx全断面测量装置、每个区域内多点取样测量、大数据建立脱硝预测模型、预估NOx的变化趋势,改善氮氧化物测量滞后性与喷氨均匀性,提高喷氨系统调节灵敏度与准确性,进行提前调节,减少总喷氨量,提升自动化水平及脱硝系统运行优化,节能和减排。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喷氨系统-3号脱硝灵活性设备及施工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工程设计资质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9.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600MW及以上精准喷氨改造方面的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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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