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9/17-QT-05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 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生产服务类班车)华电能源股份 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燃料系统运行辅助服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电厂装机容量 2台*200MW机组+2台*600MW机组燃料输煤系统运行辅助服务。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满365天),提供燃料输煤系统委托运行服务。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生产运营-燃料系统运行辅助服务(CHDTDZ049/17-QT-05201):华电能源股份 哈尔滨第三发电厂2台*200MW机组、2台*600MW机组燃料输煤系统运行辅助服务,投标方负责在业主方当班调度和班长的指挥下,完成输煤系统各输煤段委托运行服务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燃料系统生产铁路运行辅助服务;2、燃料系统生产段内运行辅助服务;3、燃料系统生产设备操作运行辅助服务。 配置人数不少于141人,服务期限为12个月,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暂定8个月采用五班三倒(3月-10月)方式,4个月采用四班三倒(11月-2月)方式。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燃料系统运行辅助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电厂燃料系统(或附属系统) 运行(或维护)的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