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8/19-QT-427)
一、 招标条件
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风门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华电喀什2×66万千瓦煤电及“两个联营”一体 化项目,其中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拟规划建设两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抽凝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07月01日开始供货,2套同时 3个月内全部到货。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风门设(CHDTDZ058/19-QT-42701):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2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风门设备(两台机组电动挡板式隔离门28个、挡板式调节门24个、插板式隔绝门24个、防爆门24个),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阶段技术指导等)、风门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门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2项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风门设备供货的合同业绩。 9.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