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站信息安全检验评估与防护验证环境(03子项)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地面站信息安全检验评估与防护验证环境(03子项)(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地面站信息安全检验评估与防护验证环境(03子项)(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设备名称:地面站信息安全检验评估与防护验证环境(03子项)
2.2招标编号:0747-2560SCCSHB15
2.3数量为:1套。
2.4交货
2.5交货期:合同签字生效后1个月内完成设备交付,3个月内完成验收。
2.6主要用途:主机安全防护节点提供地面站信息安全系统主机安全防护和安全审计能力,具备主机管理、策略管理、日志管理等安全保密功能,此外具备集中状态监控、集中告警等管理功能。基础计算渲染节点提供地面站信息安全系统综合计算、数据集中存储、数据传输以及图形渲染能力。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他类型的,应提交其他依法登记证明材料,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甲级,业务种类为总体集成。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正文)。
注:1)对于不便于提供的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非盈利事业单位,例如高校,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预算收入支出表);
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
制造商业绩:本项目所投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大陆要有实施同类项目1个及以上(含1个)的同类案例(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署盖章页)。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严重失信;
由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当日查询相关网站记录,交由评标委员会评议判定。
2)投标人不得被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或招标人列为“失信供应商”;投标人的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得被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或招标人列为重大、严重“失信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5 其他要求:
3.5.1 本项目为线上和线下同时开标项目,若经中航工业电子招投标平台的检测,投标人出现围串标预警情况,一经核实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3.5.2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原产地为中国大陆;
3.5.3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投标文件中如有敏感文件(密级标识为受控、商密、内部、国家秘密等),不得上传至中航工业电子采购平台,可纸质密封递交;
3.5.4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时,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书原件。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