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国华(如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华如东光氢储一体化项目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国华如东光氢储一体化项目位于江苏南通如东县豫东垦区海堤外潮间带区域。项目用海面积290.5695公顷,建设400MW集中式光伏,配套新建一座岸基升压站、陆上开关站、两回220kV海缆。
2.1.2招标范围:根据《国华如东光氢储一体化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国华如东光氢储一体化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报批稿)》及批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号)等相关要求,开展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期海洋环境监测、鸟类活动监测、植被监测,施工期1年;
2)运营期海洋环境监测、鸟类活动监测、植被监测,运营期5年;
3)配合环保竣工验收。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文件。
2.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30年12月31日。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认可认证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范围须涵盖海洋水文、海洋气象、海水、海洋生物生态、鸟类。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2 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合同业绩 2 份 。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拟任 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 1 个 担任海洋环境监测 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 或任命文件(后补无效) 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2)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并提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5-3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6-0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