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化工聚烯烃产品库智慧化仓储建设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在原库房基础上改造,提供部分产品载具托盘8000个(1300*1100*160mm),仓库采用横梁式立体货架存储物料;采用 RGV入库、出库作业,堆垛机完成货架存取产品;仓库北侧设计自动出货轨道输送设备,用于火车装车;南侧设计自动出货轨道输送设备,利用AGV将产品送至站台边缘,使用自动装车机分别用于汽车整垛、散装装车;其他区域采用地堆模式存储;聚乙烯和聚丙烯仓库设计产品输送连廊连接,使两个仓库的物料可相互倒运;现场增加就地控制及显示设备设施,实现控制系统故障状态下产品应急出入库,配套土建、结构、电气改造和参观设施等。(详见基础设计文件)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仅划分1个标段包。新疆化工聚烯烃产品库智慧化仓储项目(以下简称“合同装置”或“装置”)为本次招标项目,属于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技改项目。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招标人提供的基础信息和数据基础上,完成装置及其配套设施所必需的全部工程设计和安装服务。
2)完成为建成装置所需要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催交、检验、运输、装卸、二次搬运和现场物资管理等工作,并将其运至装置现场交付安装;并负责清运建筑、施工垃圾。
3)完成全部施工工作,负责装置的吹扫、置换,满足开工清洁要求,承担合同装置的调试工作。
4)为装置的试车、开车和性能测试提供指导、技术支持(包含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和保障。
5)负责项目竣工、投用等为完成本项目建设直至达到实现移交使用的全部工作,满足安全性能、环保指标要求。
2.1.3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项目计划完成中交时间:2025年11月20日,完成并投用时间:2025年12月30日)。
2.1.4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区内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产能不小于30万吨/年)塑料颗粒物产品智慧立体库房建设的合同业绩2份,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塑料颗粒物产品智慧立体库房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技术团队至少8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以上人员2024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网站养老险种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社会个人权益记录或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保证明)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5-30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6-0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