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物流中心东莞大朗仓常温配送运输业务招标已获批准,项目业主为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2.1 项目概况:物流中心东莞大朗仓(东莞市大朗镇石厦村富民南路336号)出库至天虹华南区超市常温商品的配送、在仓装车、交接业务,以及门店退货商品、物料、物流容器返仓的交接、运输和到仓卸货。
2.2 招标项目的配送业务类型及车辆需求:
2.2.1 配送业务类型:以点对点为主,一车两点为辅。
2.2.2 车辆需求:依据目前业务7.6米车需要21-28台,4.2米车需要8-15台,最终使用车辆以实际配送业务为主。
业务量 |
车型 |
需求 |
60%业务 |
4.2m尾板车 |
5-9台 |
7.6m尾板车 |
13-17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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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业务 |
4.2m尾板车 |
3-6台 |
7.6m尾板车 |
8-11台 |
2.3 现已开门店中部分门店收货区有特殊情况,需根据需求选定可通行车辆,重点是常用车型中为4.2m车辆门店。后期开业门店如有特殊情况,需中标方配合甲方需求完成配送。
2.4 商品仓到店运输装卸要求以及人员管理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物流中心东莞大朗仓常温配送运输业务》主要合同条款内容。其中中标60%的业务方,现场调度人员需至少1人,装卸工至少4人;中标40%的业务方,现场调度人员需至少1人,装卸工至少2人。
2.6 合作期(服务期):本次招标合同期有效期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合同期执行到第9个月时,服务商绩效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含首月绩效得分),将获得合同续签一年资格。续签合同单价不得高于原合同单价,实质性内容不低于原合同内容。
2.7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招标方将选择综合评分最高和次高的两家投标方作为中标单位。
2.8 其中,两家中标单位中的价格分得分最高者的承接60%的配送运输业务量,次高者承接40%的配送运输业务量,允许有±5%的偏差。
2.9 深圳市门店按照行政区域分配业务(如南山区、福田区、宝安区、龙岗区等),深圳市以外门店按照城市分配业务(如东莞市、惠州市、佛山市、珠海市等,招标人根据两家中标单位的每个行政区或城市的低价优先原则,以及综合考量实际配送的时效性,进行分配业务量。具体行政区或城市的业务量分配,以招标人实际委派为准,中标人不得拒绝委派的任务。
2.10 配送运输业务数据参考请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须具备至少1项单个客户月运输费用达70万,或者月运输费用大于等于40万的客户不少于3个【提供运输费发票,并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关键页】
(4)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须具有至少1项商超或者便利店或快消品配送运输的同类业绩【提供合作商户合同首尾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6日00时00分至2025年6月12日24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