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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调试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10     浏览:0    
核心提示:一、项目名称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调试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采购项目。二、招标内容1、招标范围: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
  一、项目名称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调试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调试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4类(盐酸、硫酸、联氨、双氧水),详细需求见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调试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技术规格书。

2、服务期限: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根据甲方需求分批供货。详细需求见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调试用化学品技术规格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1)
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a)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b)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4)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5)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投标人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近18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
(6)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

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7)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范围应涵盖采购物项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2)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经营备案范围涵盖本项目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近3年内具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07月09日至2025年07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会员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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