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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公司乌弄龙、里底和景洪水电站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效果后评价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11     浏览:0    
核心提示:澜沧江公司乌弄龙、里底和景洪水电站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效果后评价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
 澜沧江公司乌弄龙、里底和景洪水电站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效果后评价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乌弄龙水电站位于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境内,是澜沧江上游(云南段)古水至苗尾河段水电梯级开发方案的第二级电站。电站设计以发电为主,为地下厂房。共有4台单机容量为24.75万千瓦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99万千瓦。大坝为混凝土重力坝。水库正常蓄水位1906.0米,为日调节水库。2019年四台机组全部投入运行。

里底水电站位于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境内,是澜沧江上游(云南段)古水至苗尾河段水电梯级开发方案的第三级电站。电站设计以发电为主,为河床式厂房,共有3台单机容量为14万千瓦的轴流转桨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2万千瓦。大坝为混凝土重力坝,水库正常蓄水位1818.0米,为日调节水库。2019年三台机组全部投入运行。

景洪水电站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境内,是澜沧江中下游河段两库八级开发方案中的第六级。电站枢纽由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地下引水发电系统、500kV出线开关站等组成。景洪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75万千瓦,大坝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水库正常蓄水位为602米,2009年5月27日全部五台机组投产发电。

2.2 工程验收情况

(一)乌弄龙电站

1.2020年04月,通过乌弄龙水电站消防专项验收;

2.2020年11月,通过乌弄龙水电站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3.2021年07月,通过乌弄龙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2021年12月,通过乌弄龙水电站枢纽工程专项验收;

5.2022年08月,通过乌弄龙水电站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

6.2024年03月,通过乌弄龙水电站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二)里底电站

1.2020年04月,通过里底水电站消防专项验收;

2.2020年11月,通过里底水电站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3.2021年09月,通过里底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2021年12月,通过里底水电站枢纽工程专项验收;

5.2022年08月,通过里底水电站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

6.2024年03月,通过里底水电站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三)景洪电站

1.2013年07月,通过景洪水电站建设工程消防专项验收;

2.2011年 01月,通过景洪水电站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3.2016年12月,通过景洪水电站枢纽工程专项验收;

4.2022年 12月,通过景洪水电站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不含升船机);

5.2015年 11月,通过景洪水电站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6.2012 年03月,通过景洪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3 招标范围与内容

本招标项目工作范围为乌弄龙、里底和景洪水电站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成立评价项目组,制定后评价工作方案,开展现场调研、资料收集、符合性检查和分析评价。

(1) 对主要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边坡、安全设施、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安全管理等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并做出评价结论。

(2) 对水电站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各项检测参数应符合相关检测标准。

(3) 编制完成水电站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效果后评价报告书,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议,开展技术评审并通过评价报告,以及配合完成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主要工作成果为:按电站分别编制完成《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生产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检测报告书》、《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报告书》(含中间成果和正式成果)、《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鉴定书》。

本项目由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统一招标,后续由招标人或所属单位签订合同。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风险告知:

本次招标的合同服务项目除乌弄龙、里底水电站外,景洪水电站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预计不含升船机工程。若本合同执行期间其他单位完成景洪电站升船机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工作,则景洪电站升船机工程后评价工作纳入本项目工作范围,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总价中不予调整。请投标人知悉,风险自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以下项目业绩之一:

(1)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后评价。包含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后评价或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验收后评价或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效果后评价。

(2)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评价。包含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或竣工)验收或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安全性或专项或专项验收或专项安全验收)评价或安全设施专项验收或安全(设施或设施专项)验收评价。

(3)水电工程安全预评价。包含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预评价。

须附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能反映工程内容、工程量、合同金额等关键信息的页面,及签字盖章页)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18日23时59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会员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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