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业主(或委托人):吉远(四平)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项目地点 |
建设规模 |
项目整体进度 |
1. |
DNYZC-20 25-07-01-327-01 |
标段01:梨树风光制绿氢生物质耦合绿色甲醇项目生物质气化工艺包设计服务及专利专有设备采购 |
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内 |
本项目采用“新能源电解水制绿氢”耦合“生物质气化制合成气”技术,经净化、甲醇合成等工艺,建设年产19.7 万吨精甲醇,气化装置设置单系列,净化装置及甲醇装置均为单系列。电解水装置制氢规模为3.2 万Nm3/h,平均供氢量1.36 万Nm3/h。 本项目生产装置有空分装置、生物碳装置、生物质气化装置、气体净化装置、电解水制氢装置、甲醇装置。公用及辅助工程有给水及消防水站、循环冷却水站、泡沫消防站、除盐水站、回用水站、蒸发结晶、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余热发电、动力站、空压站、换热站、甲醇罐区、氢气罐区、装车栈台、固体贮运设施、火炬、全厂供配电设施、全厂控制系统、全厂给排水管网、全厂外管、全厂通信、全厂通讯、及总图运输等。 |
现场开工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服务期限/工期 |
招标信 |
2. |
DNYZC-2025-0 7-01-3 27-01 |
标段01:梨树风光制绿氢生物质耦合绿色甲醇项目生物质气化工艺包设计服务及专利专有设备采购 |
1.生物质气化工艺包范围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几个工序: 2.生物质气化专利专有设备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1.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 天内召开开工会,会后8 周内提供初版工艺包,通过业主审核后7 天内提供终版工艺包。服务期限:通过性能考核后运行三个月。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附件:D 3.交货地点:吉林省四平市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内梨树风光制绿氢生物质耦合绿色甲醇项目现场。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3)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质
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以“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网站
(http://cx.cnca.cn)或相关认证机构网站查询为准,未被列入暂停、撤销状态。)(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6)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 专项资格条件: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标段01:梨树风光制绿氢生物质耦合绿色甲醇项目生物质气化工艺包设计服务及专利专有设备采购 |
(1)项目经理应具备注册化工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化学工程方向)资格。(2)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所使用气化技术的知识产权证书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需提供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承诺或证明材料) (4)投标人近5 年内(2020 年7 月1 日到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有日投煤量500 吨级以上全生物质气流床投运业绩【需提供生产装置所在单位盖章认可的相关投运证明文件。(报告包括装置规模、生物质原料分析、主要监控数据或化验分析数据)】或完成过日投煤量500 吨级以上粉煤气流床工业装置100%生物质试烧业绩至少1 项。【需提供该试烧装置所在单位盖章认可的试烧试验报告。(报告至少应包括:试验时间、试验装置名称及规模、生物质原料分析、试烧比例、试烧时长、主要在线监控数据或化验分析数据)】。 (5)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 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7 月14 日12 时00 分至2025 年7 月20 日00 时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