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渤海西路(承安大道-郭庄子街)道路工程已由沧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渤海西路(承安大道-郭庄子街)道路工程核准变更的批复》沧审批核〔2025〕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安居民泰城市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0481.43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5543.78 万元;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面积47608平方米,道路全长817米,红线宽55米。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土建)工程、下穿铁路工程等 ,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保修期阶段的监理。含红线范围内全部工程及保证本工程达到竣工使用条件的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信息及资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及保修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81.82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铁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3.4 / 。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5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6自 年 月 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 (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监理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3.7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7.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 现阶段同一城镇区域内没有担任超过2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 3.8 / 。 (三)其他 3.9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0 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提出投标申请,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为准)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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