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曹洼一二期、五六期及七八期“以大代小” 等容更新 297MW风电项目电气二次设备采购招标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资本金及项目融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曹洼乡。
2.2项目规模:297MW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电气二次设备。
2.3招标采购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25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到场。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电站集中监视、控制系统及配件-电气二次设备采购:曹洼一二期升压站、曹洼五至八期升压站电气二次设备(调度自动化、继电保护、系统运行、调度通讯、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等)供货;包括上述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型式试验、装配、包装运输;配合现场开箱检查及安装;组织整站系统调试;配合现场试验、试运行和验收(含电网验收)。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站集中监视、控制系统及配件-电气二次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所生产的二次保护和综合自动化设备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涉网设备自主可控检测报告。
8.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提供至少5项投运业绩。每项投运业绩应满足110kV及以上升压站电气二次设备(每项业绩范围包含继电保护、综合自动化、通信、安防)的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①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②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8-11 09:02到2025-08-18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会员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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