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
2.2 规 模: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本部及其下属热力公司。
2.3 标段划分: 山东分公司热力营销平台二期建设及国产化改造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本部及其下属热力公司。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并上线运行。
2.6 招标范围: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热力营销系统二期建设及国产化改造、新增功能开发、微信公众号开发、移动工单APP开发、数电发票系统开发、规范及建设统一接口(15家合作银行、5个地市政务系统等)、系统集成建设(集团公司智慧供热一体化管控平台、呼叫中心平台等);现有热力营销系统国产化适配和系统迁移工作;新建热力营销系统的等保测评及代码审计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软件企业证书》,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提供3项信息系统开发或运维服务业绩,且单项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09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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