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发电机辅助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6号
2.2 项目规模:2×330MW亚临界空冷机组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2025年11月0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具体开始时间以项目单位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汽轮发电机配件-发电机氢冷器等:本次采购内容为8台发电机(QFSN-330-2)氢冷器、6台电动给水泵冷却器、1台声学成像仪设备供货并负责安装更换、调试、试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汽轮发电机配件-发电机氢冷器等】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氢冷器(或电机冷却器)生产制造企业或氢冷器(或电机冷却器)生产制造企业授权的合格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所供氢冷器或电机冷却器设备生产厂商(或国内办事处)出具的授权书或提供承诺函,承诺收到该项目中标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且生产厂家与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0-09 16:40到2025-10-15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入围供应商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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