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备注 |
|
1 |
氨水≥ 25% |
吨 |
4000 |
|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交货期:协议期一年,按照招标人通知的供货数量及时间分批次供货,由投标人汽运到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电厂。
2.4交货地点: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塔山工业园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电厂指定货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
3.3 投标人须具有许可范围包含含氨溶液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须具有经营范围包含所投产品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有与具有经营范围包含所投产品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相关协议);
3.5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1份同类氨水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文件扫描件,至少须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请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证书;若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未提供的设备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网站(https://www.aqbz.org/#/home)查询为准,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评标委员查询复核,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6年01月04日9:00到2026年01月14日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