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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区2025年污水管网改造及北和平沟等排水防涝工程(EPC)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24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洪泽区2025年污水管网改造及北和平沟等排水防涝工程项目 招标人为 江苏洪泽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泽区2025年污水管网改造及北和平沟等排水防涝工程项目 招标人为 江苏洪泽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洪泽区2025年污水管网改造及北和平沟等排水防涝工程项目(EPC)一标段(设计、采购、施工)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淮安市洪泽区城区内

2.1.2建设规模:洪泽区2025年污水管网改造及北和平沟等排水防涝工程项目(EPC)一标段,主要包含污水管网改造及排水户改造工程,新建北海路雨污水管网、春和园周边排水系统改造及对10个居民小区进行改造,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雨污分流、管网修复等。

2.1.3合同估算价:3500万元

其中工程设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为40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的最高投标限价为 346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3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经发包人批准并由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其中:

(1)设计工期要求: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

(2)采购、施工工期要求: 33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2)采购要求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1、北海路雨污水管网

新建北海路雨污水管网,南起东风路,北至益寿路,全长446米。建设内容涵盖排水系统建设、路面恢复及附属设施工程等。

春和园周边排水系统改造:其中幸福大道(微山湖路-淮宝路)现状长237m;淮宝路(幸福大道-渤海路)现状长469m;渤海路(微山湖路-淮宝路)现状长209m。建设内容涵盖道路铺设、排水系统建设及附属设施等。

2、排水户改造工程

对范围内的10个居民小区进行改造,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雨污分流、管网修复等。

改造小区清单:鹿港湖滨华府、鹿港华都、金盛花苑、润泽名都、金都秀水安置小区、北京路小区、华盛小区、兴泽苑、城市花园、金泽花苑。(详见设计任务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注;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上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上述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①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

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③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④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

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d.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 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③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1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工程设计业绩。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③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1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工程设计业绩。

④监理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1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工程监理业绩。

说明:(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工程造价或建安费为准(如合同中未载明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工程造价或建安费为准(如合同中未载明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3)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4)资格评审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投标人近1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投标人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5)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本工程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9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0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资格审查办法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其他禁止性情形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项目管理机构

1.投标人须填写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2.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配备以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全省统一主体库链接获取上述人员的工程建设类注册证书或工程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人员社保及合同要求

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上传至电子标书。

承诺书

按照示范格式承诺书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承诺书)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4 日 9 时 00 分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 17 时 30 分;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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