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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环保能源(泗阳)有限公司2026-2028年飞灰螯合剂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2     浏览:0    
核心提示: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地点:包组项目公司项目地址供货日期(实际开始日期,以合同签署为准)预估螯合后飞灰出厂量(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包组

项目公司

项目地址

供货日期(实际开始日期,以合同签署为准)

预估螯合后飞灰出厂量(吨)

最低投加
比例(%)

包组4

光大环保能源(泗阳)有限公司

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经济开发区意杨产业科技园嵩山路18 号

2 年,实际开始日期,以合同签署为准

18000

3

2.2 项目规模:2.3 交货期:

详见本章2.1 项
详见本章2.1 项,由招标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前2 天向投标人发出通知,投标人在招标

方所通知的时间内,将按招标方通知交付的数量运送至现场交货。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南京区域管理中心泗阳能源飞灰螯合剂集中采购,各项目飞灰螯合剂使用量

及服务期见本章2.1 项,各项目最终供货量以合同期内招标方实际使用量为准。招标项目划分为含5 个包组,

包组4 为泗阳能源共1 个项目螯合剂供货。本次投标人中标之后分别与各个项目公司签署供货协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所需的人力、物力、专业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

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3)投标人必须为螯合剂的制造商,需提供已投产的独立生产的能力证明:1)生产资质与合规性证明
①提供生态环境部门盖章出具的含飞灰螯合相关药剂生产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②提供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排污登记信息。

2)生产与供货保障能力证明
①螯合剂产能不低于本项目年度保障需求量(见表1),产能认定以环评批复文件为准。

②提供环评地址厂房、设备、仓储及人员、运输等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均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取得的有效文件为准;投标截止后新取得、新变更、新公示的,均不予认可。

3)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本次采购螯合剂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检测指标符合以下技术要求,内容应符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17519)、《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标准规定的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形态

液体

2

外观

与MSDS报告中的指标相符

3

气味

无氨味

4

pH 值

与MSDS报告中的指标相符

5

相对密度

与MSDS报告中的指标相符

6

有效物质含量

≥38%

说明:投标人提供的螯合剂须无氨味、不能加重螯合物NH3浓度。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 个已完成或正在履约满半年的螯合剂供货业绩,投标人与同一采购方就同一用户项目签订的采购合同,仅视为1 个业绩;与同一采购方就不同用户项目签订的采购合同,按实际应用公司数量认定独立有效业绩(不重复累计)。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
(1)螯合剂供货合同扫描件,须包括封面、体现标的物及参数的关键内容页、盖章页等。

(2)提供上述业绩中至少连续三个月实际应用公司出具的供货入厂称重计量单据(过磅单),月累计供货量不低于本项目月度保障需求量(见表1)。单据须标注进场时间、计量结果并经应用公司负责人签字;电子单据须加盖应用公司公章或管理部门印章。

非实际应用公司出具的螯合剂入厂称重计量单据(包括投标人或其他非实际应用公司出具的送货单、入场单等),均视为无效证明材料,不得纳入实际供货量统计。

表1 各标段螯合剂供货保障需求

序号

项目公司

螯合剂需求预估量

螯合剂保障需求量

包组4

泗阳能源

23 吨/月

46 吨/月;552吨/年

(3)第三方检测合格证明

投标人须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第三方检测合格证明,证明应用结果符合环保合规要求:

1提供对应业绩的稳定化飞灰浸出液污染物、飞灰螯合车间/飞灰暂存间恶臭污染物浓度第三方检测

报告各1 份,报告签发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且在对应履约期内;

浸出液污染物检测须含铅、镉等12 项指标(符合GB16889);恶臭污染物检测须含氨、臭气浓度等9

项指标(符合GB14554-93),检测点位为飞灰处置区域(厂界检测不予认可),检测依据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检测项目、点位、依据等任一不符均不予认可;

②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有效检测资质证明文件。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合同未体现供应量的,需提供供应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月供应量证明材料应不低于连续3 个月)。

3.4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期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5)投标人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局官网下载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
(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7)未被列为黑名单的;
(8)投标期间未被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3.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年3 月20 日17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下载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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