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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电力有限公司(雄安公司)工程公司生产车辆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4-21     浏览:0    
核心提示:河北电力有限公司(雄安公司)工程公司生产车辆租赁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立项情况:已立项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河北电力有限公司(雄安公司)工程公司生产车辆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5-7 工程公司生产车辆租赁服务
项目地点: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等其他地区域
服务期限: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若出现承运运维项目区域化管理、技术服务业务整体移交等情况,可解除车辆租赁合同。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 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信息服务费
(元)

5-7 工程公司生产车辆租赁服务

根据招标人在河北省宁晋、晋州、繁峙、涉县、宣化、临漳、井陉、平山、武强;河南省长垣、新蔡、鄢陵;山西晋中、晋北、五寨、灵丘、左权;天津宁河、西堤头等区域内项目实际需求,分批次提供排量(2.0T)含及以上四驱、燃油为汽油的四驱皮卡车辆25 部,同等配置越野9 部,共计34 部。 要求车辆年检、保险(三责不低于200 万)正常缴纳,四驱、排量2.0T(含)及以上,燃油为汽油且为2025 年购置车辆,每辆车配置车载急救包,按季据实结算。

(提供车辆所有权均为投标单位,不得出现个人挂靠车辆。)

1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5-7 工程公司生产车辆租赁服务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河北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近5 年内(2021 年-今)至少2 个企业生产用车辆租赁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 年4 月17 日至2026 年4 月24 日23 时59 分(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项目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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