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富拉尔基发电厂2×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主体施工A标段、主体施工B标段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新电街1号
2.2 项目规模:规划建设2台660MW国产超超临界燃煤供热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A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划工期26个月;B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划工期28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日期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1)施工总承包-主体工程施工A标段:7号机组各系统及部分公用系统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括:热力系统、除灰系统、水处理系统(部分)、供水系统(部分)、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脱硫系统建筑工程、消防系统等;附属工程中的供氢站、柴油发电机房、综合水泵房、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厂区性建筑(厂区道路、围墙)等。
(2)施工总承包-主体工程施工B标段(CHDTDZ249/26-SG-001002):8号机组各系统及部分公用系统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括:热力系统、除灰系统、水处理系统(部分)、供水系统(部分)、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脱硫系统建筑工程(不含事故浆液箱的建筑)等;附属工程中的柴油发电机房、厂区性建筑(厂区道路、围墙)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独立承担至少2台套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独立承担至少2台套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4-30 17:32到2026-05-09 18:00。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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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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