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2026年度脱硫剂石灰石粉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2 规 模: 金桥热电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赛罕区金河镇,现有装机容量2×300MW机组,脱硫系统采用湿法脱硫工艺,石灰石粉作为湿法脱硫的脱硫剂。本次拟对2026年度脱硫系统使用的石灰石粉项目采购。本项目计划采购2026年度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2×300MW机组脱硫系统脱硫剂石灰石粉供应。
2.3 标段划分: 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2026年度脱硫剂石灰石粉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脱硫系统石灰石粉存放指定地点。
2.5 交 货 期: 计划从合同签订日开始供货,至2026年12月31日陆续供完。招标人每日用量计划提前一天告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实际使用特点,保证石灰石粉的正常供应。
2.6 招标范围: 全年计划使用约50000吨,依据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为石灰石矿山企业或石灰石粉加工生产企业。
3.2.1.1矿山企业须提供有效的(1)《采矿许可证》、(2)《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2石灰石粉加工企业需提供工厂环评通过的证明文件。
3.2.2投标人须提供近10年(2016年1月1日至今)石灰石粉火电厂供货合同业绩至少3份,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照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08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5月15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项目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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