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腾格里沙漠河西新能源基地80万千瓦光伏640.9728MWpN型TOPCON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采购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甘肃民勤沙戈荒绿色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红沙岗镇境内。
2.2项目规模:640.9728MWp N型TOPCON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其中标段一320.56128MWp N型TOPCON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标段二320.41152MWp N型TOPCON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本项目要求10月15日前完成供货,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配合采购人完成合同签订,发出发货函后15日内开始发货,日发货能力不少于12MWp,可根据项目需求均衡发货。采购人提前10日通知供应商,可按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调整交货时间而不增加任何费用。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1)光伏组件-320.56128MWpN型TOPCON单晶硅双面双玻(CHDTDZ123/26-SB-001001):320.56128MWp N型TOPCON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详见技术规范。
(2)光伏组件-320.41152MWpN型TOPCON单晶硅双面双玻(CHDTDZ123/26-SB-001002):320.41152MWp N型TOPCON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详见技术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组件-320.56128MWpN型TOPCON单晶硅双面双玻】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N型单晶硅光伏组件(标称功率不小于700Wp)国内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400MW。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须包含合同首页(封面),能反映合同签订双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的合同页扫描件,能反映本合同组件类型、标称功率与合同容量的供货清单或合同附件或其他支撑性材料;另外提供转换效率的相关证明材料供技术评审使用);
说明: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卖方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变更名称的除外),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含商城铺货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真实签约容量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买方注册地若不在中国,则认为该业绩非国内业绩,视为无效。委托加工等代工合同、委托销售等代理销售合同视为无效业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与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属同一集团公司的销售企业除外。
【光伏组件-320.41152MWpN型TOPCON单晶硅双面双玻】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N型单晶硅光伏组件(标称功率不小于700Wp)国内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400MW。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须包含合同首页(封面),能反映合同签订双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的合同页扫描件,能反映本合同组件类型、标称功率与合同容量的供货清单或合同附件或其他支撑性材料;另外提供转换效率的相关证明材料供技术评审使用);
说明: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卖方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变更名称的除外),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含商城铺货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真实签约容量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买方注册地若不在中国,则认为该业绩非国内业绩,视为无效。委托加工等代工合同、委托销售等代理销售合同视为无效业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与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属同一集团公司的销售企业除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8-12 13:37到2026-08-19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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