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西宁市 锅炉
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青海锦茂工程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西宁市 锅炉设备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 ”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西宁市 锅炉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
三、项目概述:采购锅炉设备2套,西宁市 城西区新宁路支局、湟源县 锅炉设备各1套
四、招标内容:1.该项目采购锅炉设备2套(含拆除、安装、施工及所有配套杂费),西宁市 城西区新宁路支局0.5吨全预混低氮冷凝燃气锅炉(350KW)及配套设备1套、湟源县 1吨全预混低氮冷凝燃气锅炉(700KW)锅炉及配套设备1套。预算金额42.5万元,其中新宁路支局锅炉设备预算金额18.5万元;湟源县 锅炉设备预算金额24万元。(上述费用为项目包干总价,包含项目实施全过程所有费用,涵盖原有旧锅炉拆除、新锅炉运输、安装、调试、现场施工、辅料耗材、安全文明施工、验收、报检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额外费用,采购人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达到验收标准。
3. 交货
4. 最高投标限价:42.5万元。
5. 资金来源:由西宁市 承担。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42.5万元,投标人单项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西宁市 锅炉设备项目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 (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 或青海省邮政 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四)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2024或2025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完整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当年到至今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六)供应商若为产品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可独立完成本次锅炉设备生产、供货及配套服务;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本次投标设备对应的制造商有效《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同时投标人自身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对应资质,满足项目安装施工要求。
(七)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官网查询截图”或“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承诺函无效)。
(八)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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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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