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新疆昌吉州阜康电厂粉煤灰清运-炉渣清运、石膏、粉煤灰处置(一年)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9-03     浏览:0    
核心提示:阜康电厂粉煤灰清运炉渣清运、石膏、粉煤灰处置(一年)项目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阜康电厂粉煤灰清运炉渣清运、石膏、粉煤灰处置(一年)项目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阜康市。

2.2项目规模:2*150MW。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

服务期限预计为2026年12月13日至2027年12月12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1)机组炉渣年产生量约6万吨;石膏年产生量约2.5万吨;粉煤灰年产生量约8.5万吨(含清理脱硫废水100吨)。炉渣清运终点为灰场或依法合规处置,石膏、粉煤灰自行依法合规处置,提供综合利用单位的转运联单、结算资料、出入库证明、合同、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环保批复及环保验收手续,并承担接卸、处置期间产生的环保责任。(招标方所产生石膏、粉煤灰全年不允许进入灰场,若需进入灰场,必须向招标方提交书面报告,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进入灰场,进入灰场的石膏、粉煤灰招标方不支付投标方相应单价的处置费,处置权归招标方所有)。

(2)按规定负责承办范围以内设备启、停操作,运行中巡视、检查、操作,保证设备的完好和正常安全运行。

(3)负责承包范围以内设备、地面、墙体、门窗、操作间的安全文明生产、卫生保洁工作。

(4)负责每月提供炉渣、石膏、粉煤灰等外运记录、磅单,包含日期、车辆、吨位、堆放地点、综合利用单位转移联单、结算资料、出入库证明等资料,并盖章确认。

(5)负责保障炉渣、石膏、粉煤灰运输道路畅通、交通运输安全。要充分考虑疫情、维稳、环保督察等因素,自行制定落实应急方案。

(6)负责灰场运维管理;灰场推平、碾压、洒水、扬尘治理作业等。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粉煤灰清运-炉渣清运、石膏、粉煤灰处置(一年)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清运-炉渣清运、石膏、粉煤灰处置(一年)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1)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与第三方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并提供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备炉渣、石膏、粉煤灰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炉渣、石膏、粉煤灰消纳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符合要求的技术能力证明或者说明资料、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场所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手续及按要求应办理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许可)。

9.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1)炉渣销售或处置或运输业绩;

(2)石膏或粉煤灰销售或处置或运输业绩;

(3)粉煤灰销售或处置或运输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9-03 11:27到2026-09-10 18: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网站首页  |  严正声明  |  采购案例  |  品牌介绍  |  关于我们  |  授权书  |  银行汇款  |  服务说明  |  网站资质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29
www.dlz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