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7-2028年配网项目施工框架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070002200231223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2027-2028年配网项目施工框架公开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详见标的物清单。
2.3招标范围:1.基建、生产项目
(1)2027-2028年下达计划的配网基建项目(含:配网基建应急项目、业扩配套项目、管制业务充换电站项目,不含:列入EPC总承包的智能电网重点园区及示范项目、非直供小区抄表到户项目及其配套项目)。依据批复的施工图及预算,完成批复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配电网建筑、安装及调试工程(不含:智能台区终端的安装、调试和系统联调),配合完成营配一体化信息资料测录,负责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负责完成青苗赔偿工作,全面开展标准建设工作。
(2)2027-2028年下达计划的配网生产项目(含:大修技改、日常修理项目;不含:迁改、带电作业、新区配运维、返厂修理和青赔项目)。
(3)2027年之前已中标实施时因原施工单位履约不力终止合同后的配网基建、配网生产项目。
(4)项目实施范围如下:
1)配电站(开关站)部分: 包括建筑、安装及调试工程;不包括征地、拆迁。
2)架空线路部分:包括线路本体工程、旧电力线拆除及运输(如有)、施工场地租用、跨越及河流封航(如有)、鱼塘围堰(如有)、施工道路修筑、杆塔三牌(塔号牌、警示牌、相序牌)安装、线路参数测试、杆塔相色油漆、沿线建(构)筑物拆迁、通信线路拆除(如有)、各类市政管道拆除(如有)等;不包括 征地、拆迁(包括沿线建构筑物、通信线路以及各类市政管道等)等各类补偿费用 。
3)电缆线路部分:包括电缆线路本体工程、路面破除及恢复工作、绿化恢复(赔偿)、旧电缆线路拆除和运输、线路牌挂牌、白蚁防治(如有)、调试、沿线的管线迁移或拆除、沿线建(构)筑物的拆除等。不包括 征地、拆迁等各类补偿费用。
4)通信及调度自动化部分:包括配电自动化通信设备的安装、调试及与调度自动化主站的联调等。
5)其他部分:物资利库运输、办理工程相关手续、安全评价等等如有(不仅限于以上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第三方评估、图审及检测等也包含在内),委托前须取得业主书面同意后实施,并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经发包人确认)据实结算。
2.营销项目
(1)2027-2028年下达计划的配网营销项目(含:营销技改、营销修理类电力施工项目,不含:非直供小区抄表到户项目及其配套项目)。其中:营销技改项目指低压集抄改造、计量自动化终端(含:智能计量终端)改造、电能计量装置改造(含:专公变和厂站)、信号盲点改造、计量组合互感器、新型负荷管理系统现场控制回路改造等项目。营销修理项目指电能表、计量终端、表箱、售电管理装置等计量装置批量更换、修理等项目。营销应急项目指电网抢险救灾、设备设施抢修或消缺等项目。
(2)项目实施范围如下:
施工范围内的拆除、安装、调试、移交、配合验收工作、启动调试和参加试运行、维护、保管、保修等相关工作,配合完成信息资料录入,配备智慧安全监督设备和配合开展施工现场的智慧安全监督工作。
3.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具体项目以建设单位实际委托为准,各项目的具体实施范围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或合同等明确或约定的服务内容为准。
4.其他。本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自然灾害、灾难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开展的项目不占用框架分配额度,实行单独申报、单独核算,与本项目各标段中标人签订对应合同,此类项目以建设单位视具体情况实际委托为准。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招标分类:框架
框架招标有效期:框架协议约定的生效之日(2027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框架协议有效期其他说明:
1.招标公告所列预计采购总金额为预计量。预计量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建设单位的实际委托为准。部分标段可能出现协议期内实际采购量小于预计量的情况,请潜在投标人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则视为知悉和认可招标人的上述安排,并愿意遵守。
2.框架采购协议执行周期按以下原则执行:
(1)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各标段累计合同签订金额不得超过该标段预计采购金额的150%。若累计合同签订金额已达到该标段预计采购金额150%时,则提前终止该标段框架协议,并启用新的框招结果。若新的框招结果尚未出现时,则按各标段中标人替补原则执行。
(2)框架协议有效期满,如已有新的框招结果,则按期终止框架协议,启用新的框招结果。如新的框招结果尚未出现,且某标段累计合同签订金额未达到该标段预计采购金额的150%,则本标段框架协议的履行期限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延期(可延期至与新的中标单位签订框架协议之日止,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包括延长期在内框架协议的执行上限为本标段预计采购金额的150%。达到执行上限后,如新的框招结果仍未出现,则按各标段中标人替补原则执行。
2.7标的物清单及分包情况:
| 序号 | 建设单位 | 标段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安全文明施工费(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工期 | 是否特殊包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招标阶段 |
| 1 | 海口 | 海口 2027-2028年度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施工Ⅰ标 | 39848 | / | / | 1 | 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 / | 5 | / |
| 2 | 海口 | 海口 2027-2028年度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施工Ⅱ标 | 38022 | / | / | 1 | 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 / | 5 | / |
| 3 | 三亚 | 三亚 2027-2028年度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施工 | 37945 | / | / | 1 | 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 / | 5 | / |
| 4 | 文昌 | 文昌 2027-2028年度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施工 | 37547 | / | / | 1 | 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 / | 5 | / |
| 5 | 儋州 、昌江 | 儋州、昌江 2027-2028年度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施工 | 32616 | / | / | 1 | 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 / | 5 | / |
| 6 | 乐东 、白沙 | 乐东、白沙 2027-2028年度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施工 | 31800 | / | / | 1 | 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 / | 5 | / |
| 7 | 陵水 、万宁 | 陵水、万宁 2027-2028年度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施工 | 33566 | / | / | 1 | 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 / | 5 | / |
| 8 | 琼海 、定安 | 琼海、定安 2027-2028年度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施工 | 33432 | / | / | 1 | 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 / | 5 | / |
| 9 | 临高 、琼中 | 临高、琼中 2027-2028年度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施工 | 27238 | / | / | 1 | 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 / | 5 | / |
| 10 | 澄迈 、保亭 | 澄迈、保亭 2027-2028年度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施工 | 24878 | / | / | 1 | 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 / | 5 | / |
| 11 | 东方 、三沙 | 东方、三沙 2027-2028年度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施工 | 23827 | / | / | 1 | 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 / | 5 | / |
| 12 | 屯昌 、五指山 | 屯昌、五指山 2027-2028年度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施工 | 20046 | / | / | 1 | 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 / | 5 | / |
其他关键要素:
1.投标报价
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每个投标人在一个标段只能提交一个报价。下浮率大于等于0%的为有效报价。
2.合同签订及结算方式
(1)框架协议签订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各标段中标人按照标段预计采购金额签订框架协议。
(2)正式合同签订及结算
1)基建项目(基建部门签订)
①常规和应急基建项目:在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预算批复后30日历天内,由建设单位组织中标人、合同价编制及审核单位,根据批复的施工图、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扩大工程量清单单价(不足部分使用定额或增列补充清单)及配套使用指南编制、确认合同控制价。按确认的合同控制价和中标下浮率签订施工合同(订单合同)。
(1)正式合同价为包干总价;
(2)正式合同价=(确认的合同控制价-确认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确认的青苗补偿费)×(1-中标下浮率)+确认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确认青苗补偿费。
正式合同价款中,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价格执行合同价核定时的国家或或海南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发布的最新文件(其中,建筑工程材料市场价参照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当期或最新一期材料信息价),乙供设备材料结算价为网省公司信息价或地方信息价,信息价若为含税价的应扣除设备材料所含增值税后再乘施工单位适用增值税,乙方供应的设备材料结算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
结算价款=正式合同价+工程变更价(含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建设方委托中标单位代付的费用(如有)。
其中:
(1)工程变更价: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签证按照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扩大工程量清单单价(不足部分使用定额或增列补充清单)及配套使用指南,以及专用条款约定计价。其中施工费变更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和青苗补偿费变更价不考虑下浮率。
(2)建设方委托中标单位代付的费用(如有,以建设单位委托书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程相关报建、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工程的征地、拆迁、青苗补偿等产生的费用,协助完成安全评价等政府规范性要求所需事项产生的费用),据实结算,不考虑下浮率。
②业扩配套项目:根据各建设单位分解下达的业扩配套具体计划,按具体计划总金额的30%×(1-中标下浮率)作为订单合同暂估价,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占暂估价的5%。中标单位根据任务内容开展项目实施,并根据任务单暂估价依据合同条款办理工程预付款。
业扩配套项目依据竣工图、工程变更、工程签证、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扩大工程量清单单价(不足部分使用定额或增列补充清单)及配套使用指南据实结算。
业扩配套项目结算价款=(审定工程价款-审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审定青苗补偿费)×(1-中标下浮率)+审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审定青苗补偿费+建设方委托中标单位代付的费用。其中施工费变更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和青苗补偿费变更价不考虑下浮率。
2)生产项目(生产部门签订)
①工程类常规技改及大修项目:在初步(或施工图)设计和概(预)算审定后,由建设单位根据招标范围核定的合同价,签订暂估价施工合同,合同金额=核定的合同价×(1-中标下浮率);应急技改项目及检修、抢修、清理树障等日常修理项目:在年度计划下达后由建设单位与中标人根据计划费用签订暂估价施工合同,合同金额=计划费用×(1-中标下浮率)。
②技改修理项目定额及费用标准:国家能源局颁布的《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2020版)》及《电网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20版)》;树障清理项目定额及费用标准:颁布的《生产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2020年试行版)》中《配网修理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线路走廊清理章节;因自然灾害、灾难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算开展的项目定额及费用标准:执行《电网检修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20版)》。以上文件如颁布单位发布新版,则按照最新版文件执行,如生产预算定额无明确子目可参考基建项目预算子目。
③结算方式为据实结算。结算价=第三方造价审核单位依据验收工程量审核后的施工单位自得费用×(1-中标下浮率)。
3)营销项目(营销部门签订)
①技改和修理类项目:在初步(或施工图)设计和概(预)算审定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核定项目的合同价,签订暂估价施工合同,合同金额=核定的合同价×(1-中标下浮率)。
②应急抢修项目在年度计划下达后由建设单位与中标人根据计划费用签订暂估价施工合同,合同金额=计划费用×(1-中标下浮率)。
③营销项目定额及标准:由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基准。本标准所规范的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遵从《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电网检修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以及与之配套使用的《电网技术改造工程概算定额》《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和《电网检修工程预算定额》,以上简称《电网技术改造及检修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
若后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相关新版定额,本标准相关适用范围及调整系数按新版定额文件规定执行。
④结算方式为据实结算。结算价=第三方造价审核单位依据验收工程量审核后的施工单位自得费用×(1-中标下浮率)。具体结算要求详见合同条款。
3.招标结果适用范围
(1)标段1适用于海口 龙华、美兰、琼山分局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
(2)标段2适用于海口 江东、秀英分局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
(3)标段3适用于三亚 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
(4)标段4适用于文昌 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
(5)标段5适用于儋州 、昌江 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
(6)标段6适用于乐东 、白沙 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
(7)标段7适用于陵水 、万宁 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
(8)标段8适用于琼海 、定安 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
(9)标段9适用于临高 、琼中 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
(10)标段10适用于澄迈 、保亭 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
(11)标段11适用于东方 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三沙 配网生产项目;
(12)标段12适用于屯昌 、五指山 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
4.承包方式
(1)本项目承包方式为包工、部分包料。
(2)建设单位负责根据、海南电网公司最新的集中采购物资目录文件提供相应物资(即甲供物资),中标人负责采购网省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设备、材料。在执行过程中招标人如有新的集中采购物资目录文件或管理要求,中标人须按新的文件要求执行,未界定清楚部分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3)中压业扩配套项目镀锌铁件、标准金具和绝缘金具类物资由中标人提供,其余物资由建设单位提供。低压业扩配套项目杆塔、导线、低压电缆类物资由建设单位提供,其余物资由中标人提供。
(4)中标人负责提供的设备、材料须满足南方、海南标准设计及技术条件的要求。
(5)建设单位有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外的闲置或储备物资要求利库时,中标人须优先使用招标人的闲置或储备物资,并按甲供物资相关要求进行结算。
(6)双方未界定清楚部分,在项目开工阶段,由建设单位书面或签证明确,做为结算依据。
5.各标段中标人替补原则
(1)如某标段中标人出现项目实施履约不能胜任时,中标人按合同约定退出(以按市县退出剩余的工程量方式),招标人委托其他标段中标人替补,建设单位按要求与替补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对本标段原中标人进行承包商履约评价和扣分处罚。
(2)如某标段中标人出现某工程项目实施履约不能完全胜任时,按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协商后,招标人将甲、乙双方协商核定的工程量委托其他标段中标人替补,甲方按要求与替补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对本标段原中标人进行承包商履约评价和扣分处罚。
(3)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某标段中标人因标段累计合同签订金额达到该标段预计采购金额150%,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提前终止该标段框架协议,招标人委托其他标段中标人替补,建设单位按要求与替补中标人签订合同。
(4)框架协议有效期满,如某标段中标人因标段累计合同签订金额达到该标段预计采购金额150%,且新的框招结果尚未出现时,招标人委托其他标段中标人替补,建设单位按要求与替补中标人签订合同。
(5)替补中标人顺序。后一标段中标人为前一标段中标人的替补,即:标段2替标段1,标段3替标段2,标段4替标段3,标段5替标段4,标段6替标段5,标段7替标段6,标段8替标段7,标段9替标段8,标段10替标段9,标段11替标段10,标段12替标段11,标段1替标段12;若替补中标人也存在第(1)(2)(3)(4)种情形时,则由该替补中标人的替补接替,依此类推。如果全部替补中标人均无法胜任时,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
(6)接替项目占用替补中标人框架分配额度,按照替补中标人的中标下浮率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