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9/19-QT-134)
一、 招标条件
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 生产运营-2025-2027年23号机组及公用系统维护外委服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 2025-2027年2、3号机组及公用系统维护外委服务。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7月1日-2027年6月3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生产运营-2025-2027年23号机组及公用系统维护外委服务(CHDTDZ059/19-QT-13401):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 2025-2027年23号机组及公用系统维护外委服务项目。1.负责汽机、锅炉、电气、热工、土建、燃料、环保、供热、化学专业的日常检修、维护、消缺及C级检修自检工作;2.负责提供两个年度10月11日到次年4月10日供暖期间燃料、除渣专业、供热等季性维护外委。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2025-2027年23号机组及公用系统维护外委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运业绩 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已完成135MW及以上火电机组检修或维护的投运业绩(合同必须为与发电企业签订且单项业绩涵盖以下专业中三个及以上专业:汽机、锅炉、电气、热工、输煤)。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