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88/17-QT-060)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国际莱城发电厂3号机组灵活性改造(稳燃技术改造)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4×3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30日,实际开工时间以项目单位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燃烧设备-华电国际莱城发电厂3号机组灵活性改造(稳燃技术改造)(CHDTDZ188/17-QT-0602):华电国际莱城发电厂3号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稳燃型燃烧器改造、等离子助燃改造、电除尘前烟道加固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现场技术指导、性能试验(包含动力场试验、性能考核试验)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燃烧设备-华电国际莱城发电厂3号机组灵活性改造(稳燃技术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级锅炉制造许可。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的稳燃技术改造或燃烧优化改造(含燃烧器改造或燃烧器改造加等离子改造)设计、供货投运业绩2项(至少包含一项外置浓淡分离改造投运业绩)。所有投运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