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亚普宁波公司供福特杭州工厂燃油箱总成长途运输、仓储、排序、配送、 驻场等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亚普宁波公司供福特杭州工厂燃油箱总成长途运输、仓储、排序、配送、驻场等服务项目,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亚普宁波公司亚普燃油系统(宁波杭州湾新区)有限公司供福特杭州分公司的燃油箱总成、物流器具的运输(含外协件和售后件)、仓储、排序、配送、驻场等服务,预计燃油箱总成供货数量17万只(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 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福轩路111号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标段名称:亚普宁波公司供福特杭州工厂燃油箱总成长途运输、仓储、排序、配送、驻场等服务项目
2.4.1 招标范围:自双方合同签订后两年内,亚普燃油系统(宁波杭州湾新区)有限公司供福特杭州分公司约17万只燃油箱、空物流器具返回、外协件的运输服务;仓储服务;燃油箱总成的排序和配送驻场服务等
2.4.2 工期/服务期/交货期:730日历天,工期说明:730日历天
2.5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亚普宁波公司供福特杭州工厂燃油箱总成长途运输、仓储、排序、配送、驻场等服务项目
3.1.1 投标人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3.1.2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汽车零部件运输物流和汽车零部件仓储排序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文件为合同扫描件(包括但不限定于合同首页、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材料);注: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可在业绩汇总表中描述,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1.4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求: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最近三个月(2025年7月(可含7月)以后的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3.1.5 投标人其他要求:无
3.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7 备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