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送电上海工程(配套)煤电项目施工临时电源引接EPC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齐昭君镇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公司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送电上海工程(配套)煤电项目施工临时电源引接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库布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布齐发电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属新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沟村(高头窑煤矿以东),规划容量为4×660MW燃煤发电空冷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为保障项目顺利开工建设,需从就近的变电站引接10kV施工临时电源,线路长度约10km。
2.2 建设地点:达拉特旗南侧约46km,马呼线紧邻厂址,从厂址北侧通过,解柴线从厂址西侧2.6km处通过,厂址紧邻高头窑煤矿,位于煤矿东侧2km处。
2.3 工期:计划合同签订后75天内完工并具备投运条件,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从就近的高头窑变电站引接10kV施工临时电源到项目建设地点,施工临时用电容量约16000kVA,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建设的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全部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工程概预算、竣工图等,设计完成后需经过项目所在地供电主管部门审核通过;(2)工程施工,包括土建、设备和材料供货(甲供除外)、安装、施工协调、试验、检验、验收等;(3)调试并网,包括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等;(4)工程验收,包含消缺、验收、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及相应报告等;(5)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等。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且均在有效期内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变电工程和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试类三级(旧证为五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总承包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与投标单位有正式劳动关系(须提供自2025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备注: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提供电子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5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且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5月06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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