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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出租汽车LED广告屏发布权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西宁市出租汽车LED广告屏发布权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西宁市出租汽车LED广告屏发布权项目已由西宁交通信息科技 批准

西宁市出租汽车LED广告屏发布权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宁市出租汽车LED广告屏发布权项目已由西宁交通信息科技 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此次采购内容主要是中标单位中标后接受出租客运管理部门授权,依托西宁市出租汽车GPS调度系统平台,承担5666部出租车辆车载LED屏的广告运营业务。

2.2运营期:2024年2月1日至2027年2月1日,共3年。

2.3招标内容:出租汽车LED广告屏发布权;

2.4招标编号:QHZC-FW-231203;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被审计的财务报表,或供应商基本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经信用中国 、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3.6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

3.7无违反广告法的诉讼或虚假广告诉讼案例史;

3.8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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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qhe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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