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河县2025年热源新建项目
项目编号:ZZ52013GC0001015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河县2025年热源新建项目”已由通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通河县2025年热源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通发改审批【2025】10号)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2.3建设规模:项目热电厂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本期工程总建筑面积8747.22平方米。建设1台5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锅炉房,配套附属设备及除尘、脱硫、脱硝系统等。
2.4计划工期:2025年9月15日—2025年11月30日,共77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至质保期内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102295894.6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及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锅炉(B))资质,且资质在有效期内。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
3.2.1项目总负责
3.2.3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备负责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2025年5月-2025年7月),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
3.3.1施工单位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含两家)单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负责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 系统
3.5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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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zz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