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建设有3×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2×50MW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2号机组2006年11月投产,3号炉2011年2月投产。公司主要承担采暖任务,在供热初、末期(约3个月)两台炉运行,供热尖寒期(约3个月)三台炉全部投运,非采暖季机组全部停运,本次拟对输煤系统运行及煤场管理等工作进行外委。
2.2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4月20日。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可以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如考核结果不通过,招标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
2.4招标范围:投标人在采暖期(每年9月21日-次年4月20日)至少配备41名现场服务人员(项目经理1人、输煤运行值班员20人、桥吊司机12人、铲车司机8人)、2台220型及以上履带式挖掘机、3台50型及以上装载机、2台车厢容积18-20 m³,自卸翻斗车,完成招标人输煤系统日常运行管理、煤场管理(卸煤吊车设备的运行、火车煤接卸(约50万吨/年)、清底(约7600节/年,含冻煤清理)、储煤场攒倒(约10万吨/年)、整垛、灭火看护、掺煤、上煤)、厂区冬季清雪及其他需要挖掘机或装载机的零星工作等; 在非采暖期(每年4月21日-9月20日)至少配置11名现场服务人员(项目经理1人、桥吊司机6人、铲车司机4人)、1台220型及以上履带式挖掘机、2台50型及以上装载机、1台车厢容积18-20 m³的自卸翻斗车完成冬煤夏储工作(包括火车煤接卸、清底、储煤场倒垛、整垛、灭火看护等)及其他需要挖掘机或装载机的零星工作等。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火电厂运行合同业绩或燃煤接卸作业服务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包括合同范围、合同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3月09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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