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澜沧江滇东风电分公司胜境风电场风机变桨系统改造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胜境风电场位于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中安镇,距离富源城区约20公里,共有22台海装H111-2.0MW双馈式风力发电机组,该机组主要参数:轮毂高度:80m、叶轮直径:111m,叶片54米。
2.2施工地点: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胜境风电场。
2.3采购内容:胜境风电场#45-#68风机(不含#59、#61)变桨系统改造,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3.1拆除原有变桨控制系统所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滑环;滑环编码器;滑环通讯、动力线缆;变桨控制柜内所有设备;变桨电机;以及辅助回路接线及设备(接近快关、限位开关)等。
2.3.2根据机组轮毂及原变桨柜安装尺寸数据,设计改造柜体(原柜体保留),满足新设备安装需求。
2.3.3将低压驱动器替换为集成式变桨专用常压驱动器,集成充电、24V电源、抱闸控制功能等。其中关键功能设计如下:
安全链设计保持和原系统一致;
每台变桨系统控制柜内配置硬件手动变桨操作旋钮及维护旋钮,可在轮毂内直接开桨、收桨、设零以及复位。同时增加系统状态指示灯,能够指示系统正常、故障、维护等信息。
变桨系统自带温度监测和调控功能,调节变桨控制和变桨电容温度,使系统可在更宽的温度范围内正常工作,保证机组高利用率和备用电源使用寿命。
检测控制器、驱动器、变桨电机、电容、充电器、编码器等主要部件的状态,变桨系统出现严重故障时自动保护,桨叶自动同步顺桨;当系统故障消除后,可由主控复位起机;变桨PLC及变桨电机抱闸后备电源由超级电容提供,且具备电压实时监测功能以及低电压、充电异常、温度异常报警功能;
具有三轴互锁功能,即在维护状态,当两个桨叶均在安全位置后,方可对第三个桨叶进行开桨操作。通过驱动器替换以及线路优化,确保系统的可靠性。
2.3.4更换变桨电机,变桨电机替换为交流永磁同步电机,变桨电机采用常压交流供电,与原变桨减速机安装尺寸匹配。
2.3.5变桨通讯与控制器优化。变桨通讯与原机组的通讯方式保持一致,即主控与变桨之间采用ProfibusDP通讯,变桨控制器与驱动器之间采用CAN通讯。保留原系统BX3100设计,对BX3100进行更换。
2.3.6后备电源收桨次数≧2次。
2.3.7对目前所使用滑环、滑环编码器以及滑环线缆进行全部更换。
2.3.8更换91度限位开关以及96度限位开关及线缆,以及3度位置校验接近开关和88°停机位置接近开关及线缆。即正常停机角度为89°,当电机旋变角度异常后,停机以91度限位开关为停机位置,96度限位开关作为极限位置限位开关使用。
2.3.9改造后的变桨系统将接入目前海装主控程序,其中对直流母线电压、后备电源电压等相关信息进行上传。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模拟量信息:叶片应变桨的角度、变桨角度、变桨速度、电机温度,驱动电流、驱动柜温度、轮毂温度、备电源温度、备电源电压、驱动器温度。
状态量信息:通讯心跳、手动模式、强制手动模式、变桨安全链中断、主控安全链OK、3°接近开关、88°接近开关、91°限位触发、96°限位触发、位置标定完毕、容量检测完毕、电源OK、驱动OK。
2.3.10增加通讯心跳信号检测功能,配置3套便携式手持终端,便于系统的人工操作及维护。
2.3.11外围电路简化,拆除不需要的元器件(A/B编码器、继电器、接触器、抗干扰器、空开、防雷器、电源模块、限位开关等),更换新的改造所需的元器件。
2.3.12对变桨减速机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进行更换,甲方提供所需减速机及相应油品。
2.3.13在该项目改造过程中,投标人应以招标方名义至少申请2个与本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
2.3.14系统满足风场运行环境,温度-14摄氏度至40摄氏度。
2.4工期:计划工期为2026年6月至8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供货,开工后2个月内完成系统改造),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投标方需根据招标方要求安排人员进场开展变桨系统改造工作。因招标人需压控停机时长,需“一停多用”,即在停机期间需同步开展多项检修技改工作,存在多单位多人交叉施工,鉴于上述招标人提出以下要求。
2.4.1原则要求: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安排;
2.4.2具体要求: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招标人的要求,充分预估存在的人员和工期潜在要求,并在报价充分考虑。在投标文件中需明确投入的工作面、人数和工期,最终满足招标人对停机时长的管控要求。投标人配置的的现场作业人员需根据作业特点及招标人管理要求,在入场前提供有效的高处作业证、低压电工证等特种作业证。
2.5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 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为风机主机厂商或风机变桨系统专业生产厂商。
(1)风机主机厂商投标人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至少有2项变桨系统改造(变桨系统深度维护或变桨系统直改交改造或变桨系统低压改高压集成改造)业绩;
②至少有3个风电场(使用高压集成变桨控制系统)主机供货业绩。
(2)风机变桨系统专业生产厂商投标人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至少有2项变桨系统改造(变桨系统深度维护或变桨系统直改交改造或变桨系统低压改高压集成改造)业绩;
②至少有3项变桨系统供货业绩(单项合同或订单变桨系统供货数量需不小于24套)。
上述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施工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能够反映业绩有效的关键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风机变桨系统改造项目负责人经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需注明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本单位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以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满足招标要求,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业绩。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