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配售电有限公司丽江东山配网储能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丽江市配售电有限公司丽江东山配网储能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已经相关
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丽江市配售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丽江市配售电有限公司
丽江东山配网储能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
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丽江市配售电有限公司丽江东山配网储能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
2.2 项目概况:丽江市配售电有限公司丽江东山配网储能项目EPC 总承包工
程,丽江东山配网储能项目勘察、施工图设计、概预算及竣工图编制,所有设备
及材料采购、安装、调试,保护定值计算,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移交运行等。
2.2.1 本项目拟建储能电站规模为2.5MW/5MWh,采用“磷酸铁锂”技术路线,
站区内共布置环网柜1 套、2.5MW 交流升压一体舱1 套,5MWh 储能电池舱1 套,
50kVA 站用箱变1 套。包括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及储存,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
检查、验收、保修,设备安装与调试(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系统调试);交
接试验;建设期工程保险;工程阶段性验收;配合竣工验收、办理停电计划、检
修申请、新设备投运计划等相关流程工作;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
所有工程消缺、材料等。本工程由承包单位负责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调试,验
收合格移交发包方。
2.2.2 电缆线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电缆线
路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本体工程、沿线的埋管、道路施工期临时占用、路面
破除及恢复工作、绿化恢复(如有)、旧电缆线路拆除和运输(如有)、管道光缆
敷设(如有)、光缆的测量及接续(如有)、线路铭牌挂牌、电缆线路参数测试(包
括电缆及电缆头耐压试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如需);已完工程保护;工程通
过竣工验收零缺陷移交运行等。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3 招标范围:
技术标准和要求”。
2.3.1 勘察设计:完成丽江东山配网储能项目勘察、施工图设计、概预算及竣工图编制并通过审核。
2.3.2 设备及材料采购:根据施工图所含设备及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及相关土建及安装工作,保护定值计算。
2.3.3 工程施工: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国家或行业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标准及规范,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
2.4 工期要求:下发开工令日起30 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建设内容。
2.5 质量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满足现行最新国家规范及电力行业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6 项目地点:丽江古城区东山工业园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般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3.2 资质要求:
3.2.1 设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设计方须需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3.2.2 施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施工方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为三级或以上等级);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当信誉良好,目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 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查询为准)
3.4 财务状况: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2024 年度)经第三
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按实际经
营年限提供,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则提供近期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若
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
3.5 项目负责人:
3.5.1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机电工程)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并提供2025 年1
月1 日起任意3 个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材料,2022 年1 月1 日至今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项10KV 配电网相关或1MW/2MWh 及以上规模储能项目
业绩(备注:证明材料为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签订双方盖
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项目概况和承包范围等。如投标人之前签订的合同无法体
现项目建设规模的,可以提供能体现业绩建设规模的其他证明材料,未提供视为
无效业绩)。
3.5.2 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并提供2025 年1 月1 日起任意3 个月在投
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材料,2022 年1 月1 日至今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
一项10KV 配电网相关或1MW/2MWh 及以上规模储能项目业绩(备注:证明材料为
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签订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项
目概况和承包范围等。如投标人之前签订的合同无法体现项目建设规模的,可以
提供能体现业绩建设规模的其他证明材料,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3.6 其他要求:
3.6.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两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必须明确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
工认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
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
约束力。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中⑤联合体投标的,
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⑦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3.6.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 年11 月27 日至2025 年12 月4 日17 时30 分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 年12 月4 日17 时30 分。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项目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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