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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河公司甘洛二期440MW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4-30     浏览:0    
核心提示:大渡河公司甘洛二期440MW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
大渡河公司甘洛二期440MW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1)项目概况:

大渡河公司甘洛二期440MW光伏项目位于凉山州甘洛县境内,涉及甘洛县海棠镇、吉米镇、玉田镇和斯觉镇,场址海拔高度基本介于2000~3200m,坡度基本介于5°~40°基本属于斜缓坡,典型的山地地貌。项目距甘洛县城直线距离约19km,距瀑布沟水电站直线距离约40km,可以通过乡道和防火通道抵达场址。

甘洛二期440MW光伏项目拟建规模为交流侧440MW,主要分为东西两个区域,拟在东、西两个区域内各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其中,西部区域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北纬28°55"22.27",东经102°35"5.05",拟新建1# 220kV升压站;东部区域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北纬 28°47"14.29",东经102°49"34.79",拟新建2# 220kV升压站。

甘洛二期440MW光伏项目所发电能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至新建的220kV升压站35kV 配电装置室,2# 220kV升压站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1# 220kV升压站,1# 220kV升压站通过1回220kV 线路至瀑布沟500kV 汇集站。

根据系统通信规划要求,本工程沿2#升压站~1#升压站的220kV线路、1#升压站~瀑布沟500kV汇集站(汇集站已建)的220kV线路同期架设2根48芯OPGW 光缆,新建220kV线路路径长度分别约为27.5km、50km(架空 49.7km+电缆 0.3km),新建48芯OPGW 光缆长度分别约为2×29.7km和2×53.7km,最终形成东 区2#升压站~1#升压站~瀑布沟500kV汇集站的光纤通信通道。

(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招标包括2#升压站~1#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1#升压站~瀑布沟500kV 汇集站(汇集站已建)220kV送出线路工程和瀑布沟500kV汇集站220kV 间隔完善工程(至1#升压站)。

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包。【本工程包括标包一项目(2#升压站~1#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标包二项目(1#升压站~瀑布沟500kV汇集站(汇集站已建)220kV送出线路工程和瀑布沟500kV汇集站(汇集站已建)GIS间隔完善工程)的所有工程;其中,瀑布沟500kV汇集站(已建)GIS间隔完善工程包括瀑布沟500kV汇集站主变扩建二期工程已于2026年取得核准批复,已开工建设。本次招标变电部分只完善瀑布沟500kV汇集站500/220kV联络变220kV间隔内容(详参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标包一:2#升压站~1#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从2#升压站220kV出线构架起,至1#升压站220kV进线构架止,按220kV单回线路本体设计,线路路径长约为27.5km,曲折系数1.13,位于凉山州甘洛县和越西县境内(其中,甘洛县26.5km,越西县1.0km;10mm冰区20.5km ,15mm冰区2.2km,20mm冰区2.3km,30mm冰区2.5km),导线截面 2×300mm2。

1)送出线路:负责配合标包二承包人开展本工程的前期工作所有专题报告的编制、审查及取得评审或批复意见(包括但不限于环评及水保报告、地灾评估报告、使用林地及使用草地报告等,不含由其他单位已完成的项目核准所需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矿产压覆评估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等);负责标包一项目的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含审查等)、施工图设计(含审查等)、竣工图编制等。

2)负责标包一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及二次转运、储管、安装、调试、试验、验收、试运行、消缺等。

3)负责标包一项目承包范围之内的全部线路铁塔基础施工、铁塔组立、接地线施工、放线施工、紧线及附件安装及相应的附属工程、试运行等。

4)负责办理(发包人配合)标包一项目所需的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若有)、用地规划许可证(若有)、林木采伐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证(若有)、施工许可证(若有)等相关证照,并办理开工手续。

5)负责标包一项目所需的通道清理(包括林木砍伐、房屋拆迁等)、树木砍伐补偿及手续办理、迁坟赔偿等手续及所需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临时施工占地(土地、林地、草地等)补偿协议签订及赔偿、施工用地、运输通道和施工协调等工作。

6)凡标包一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验收、投运、消缺等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与电网公司协调、配合等的所有工作,并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线路投运所需的相关手续及提供技术支持,均由标包一项目承包人负责完成。

7)负责完成标包一项目的技术监督、质量检测、环水保恢复及验收等全部专项验收工作,并委托第三方完成质量检测工作,应满足本工程召开启委会的所有要求。

8)标包一项目存在跨越、穿越、钻越公路、铁路、电力线路、河流等重要跨越项目,涉及到跨越公路、跨越铁路的相关评价、河流防洪评价等所有工作及跨越、穿越、钻越(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停电)手续办理以及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的迁改均由标包一承包人负责完成。

9)标包一项目承包人负责配合标包二承包人开展本工程【包括2#升压站~1#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1#升压站~瀑布沟汇集站(汇集站已建)220kV送出线路、瀑布沟500kV汇集站220kV 间隔完善工程】的质量监督、启委会等验收工作。

标包一项目承包人的所有工作须满足安全、环水保、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等要求。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负全部责任。

标包二:1#升压站~瀑布沟500kV汇集站(汇集站已建)220kV送出线路工程,从1#升压站220kV出线构架起,至瀑布沟汇集变220kV进线构架止,按220kV单回线路本体设计,线路路径长约50.0km(其中,架空部分49.7km,电缆部分0.3km),曲折系数 1.18,位于凉山州甘洛县和雅安市汉源县境内,(其中甘洛县49.2km,汉源县0.8km;10mm冰区34km(含电缆0.3km),15mm冰区11km,20mm冰区3.0km,30mm冰区2.0km),导线截面2×400mm2,电缆截面2×1000 mm²。还包括瀑布沟500kV汇集站220kV 间隔完善工程(至1#升压站)。

1)送出线路:负责牵头组织完成本工程的前期工作所有专题报告的编制、审查及取得评审或批复意见(包括但不限于环评及水保报告、地灾评估报告、使用林地及使用草地报告等,不含由其他单位已完成的项目核准所需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矿产压覆评估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完成标包二项目的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含审查等)、施工图设计(含审查等)、竣工图编制等。

2)标包二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及二次转运、储管、安装、调试、试验、验收、试运行、消缺等。

3)标包二项目承包范围之内的全部线路铁塔基础施工、铁塔组立、接地线施工、放线施工、紧线及附件安装及相应的附属工程、试运行等。

4)负责办理(发包人配合)标包二项目所需的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若有)、用地规划许可证(若有)、林木采伐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证(若有)、施工许可证(若有)等相关证照,并办理开工手续。

5)负责标包二项目所需的通道清理(包括林木砍伐、房屋拆迁等)、林木砍伐手续及补偿、迁坟赔偿等手续的办理及所需的征地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临时施工占地(土地、林地、草地等)补偿协议签订及赔偿、施工用地、运输通道和施工协调等协调工作。

6)凡标包二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验收、投运、消缺等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与电网公司协调、配合等的所有工作,并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线路投运所需的相关手续及提供技术支持,均由标包二项目承包人负责完成。

7)负责完成标包二项目的技术监督(配合)、质量检测、环水保恢复及验收等全部专项验收工作,并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应满足本工程召开启委会的所有要求。

8)标包二项目存在跨越、穿越、钻越公路、铁路、电力线路、河流等重要跨越项目,涉及到跨越公路、跨越铁路的相关评价、河流防洪评价等所有工作及跨越、穿越、钻越(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停电)手续办理以及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的迁改等均由标包二承包人负责完成。

9)标包二项目承包人负责牵头组织并完成本工程的质量监督、启委会等验收工作。

10)标包二项目承包人负责瀑布沟500kV汇集站侧(由1#升压站接入)220kV线路保护设备设施、相应间隔及电缆终端、电压互感器、避雷器等设备设施的完善、安装、试验、调试等并出具报告;通讯设备、安控装置、同步向量、电能质量装置等设备设施的完善、试验、接入调试并出具报告;新增1套与省网、地网光传输系统匹配的光传输设备并安装调试。瀑布沟500kV汇集站220kV间隔完善工程应满足本工程送电及瀑布沟汇集站、电网的所有要求。

标包二项目承包人的所有工作须满足安全、环水保、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等要求。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负全部责任。

两个标包项目工作分界点:

标包一项目:2#升压站~1#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起于大渡河公司甘洛二期440MW光伏项目2# 220kV升压站出线门型架,止于大渡河公司甘洛二期440MW光伏项目1# 220kV升压站进线门型架,并负责门型架挂点连接。

标包二项目:1#升压站~瀑布沟500kV汇集站(汇集站已建)220kV送出线路工程起于大渡河公司甘洛二期440MW光伏项目1# 220kV升压站出线门型架,止于瀑布沟500kV汇集站220kV 相应GIS设备,并负责挂点连接。

上述各标包线路路径长度为可研报告长度,实际标包分界点以实际施工路径按可研线路分段比例确定。

(3)特别提醒事项

本工程的可研报告正在审查中,本阶段招标人所公布的可研报告供投标人投标参考使用,可研报告以最终审查意见为准。

招标文件与上述报告中存在的设计、数据、规格等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

合同生效条件为本项目通过发改委项目核准,合同生效前,中标人不得进场施工;若项目终止,各投标人因招投标、合同签订等整个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4)工期

1)各标包合同工期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工作完成止,暂定为18个月,其中,合同签订且在业主完成项目核准手续后6个月内完成并网的相应验收、试验和调试工作。

2)自并网之日起 3个月内完成全部消缺工作,完成安全、职业卫生、水保验收;自并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环保、档案验收及工程完工结算;自并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完工验收。

3)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书面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其中承装、承试均为二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EPC总承包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设计负责人(或设总或副设总)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电子注册证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内的相关要求。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1)承担施工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施工单位;承担设计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设计单位;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认定为既是施工单位,也是设计单位。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或承担其中一项工作,另一项分包),未在投标文件格式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的,视为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

(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4-30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5-07 16: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项目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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