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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舟山市100MW 综合智慧能源项目(一期50MW)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4-30     浏览:0    
核心提示: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立项情况:已立项项目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包编号

标包名称

招标范围

服务期

信息服
务费(元)

2026-04-30-011-01

浙江省舟山市
100MW 综合智慧能
源项目(一期50MW)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服务

务。具体详见委托人要求部分的技术规范书。

其中,初设阶段需开展工程地质详勘(每个潮流能发电机组机位1 个地质钻孔,暂定20 个;陆上升压站暂定30 个地质钻孔,陆上计量站暂定25个地质钻孔,陆上架空线路暂定17 个地质钻孔,陆上地埋线路暂定3 个地质钻孔;定向钻暂定陆上8个地质钻孔、海上12个地质钻孔;以上均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地形测量(潮流能发电机组点位以及陆上升压站、陆上计量站区域1:500比例尺地形测量,其中潮流能发电机组点位地形测绘面积暂按2.0平方公里计算面积,陆上升压站、陆上计量站暂按共0.6平方公里计算面积;陆上架空线路、陆上地埋线路1:2000比例尺地形图测量,暂按共1.5 平方公里计算面积)工作。

3、临建部分工作
为建设陆上110 kV 升压站(汇流中心)所需的前期工作对应的基础设施及驻地建设、临时用电、用水、场地硬化及围挡封闭等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办公室(含会议室)4 间,卫生间(男女)1 间,门卫1 间,2.5m 高围挡约300m(含广告),大门1 个,临电设施,场地硬化约900m2(含场区便道)等。

(二)风电/光伏部分
浙江典型风电/光伏建设方案研究工作,根据拟开发场址的建设条件,分析投资收益情况,编制形成《典型项目建设方案研究报告》。

(三)风电/光伏与潮流能一体化融合开发方案研究
开展风电/光伏与潮流能的一体化融合开发方案研究。根据浙江风电/光伏项目和潮流能项目的建设方案,明确风电/光伏项目和潮流能的统筹开发思路,探索风/光潮资源互补、产业协同的可行性。结合项目建设条件、发电能力、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提出风电/光伏与潮流能互补开发最优装机规模,编制形成《浙江风电/光伏与潮流能一体化融合开发方案研究报告》。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1000 元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 信用中国” 网站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浙江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2021 年1 月至2025 年12 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独立承担过至少2 项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批复的国内单体100MW 及以上海洋能源项目(包括潮流能、潮汐能、波浪能、海上风电)可行性研究服务。

投标人须针对上述每项业绩,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材料:
①项目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项目基本信息页、工作范围页、双方签字盖章页);②对应项目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或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③对应项目的阶段性收付款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阶段性收付款银行凭证。

(3)2021 年1 月至2025 年12 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独立承担过至少1 项已完成的国内单体100MW 及以上海洋能源项目(包括潮流能、潮汐能、波浪能、海上风电)项目勘察设计业绩(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至少包含相关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设计等。

投标人须针对上述每项业绩,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材料:
①项目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项目基本信息页、工作范围页、双方签字盖章页);②对应项目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或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③对应项目的阶段性收付款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阶段性收付款银行凭证。

(4)2021 年1 月至2025 年12 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独立承担过至少1 项陆上风电和1 项陆上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项目基本信息页、工作范围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具有至少1个国内单体100MW 及以上海洋能源项目(包括潮流能、潮汐能、波浪能、海上风电)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总的经历,该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近 24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7)拟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或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并具有《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明》(可一人同时持有上述两证或两人分别持证)
(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 年4 月30 日至2026 年5 月9 日全天。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项目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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