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银洞沟煤矿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招标人为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范围包括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银洞沟煤矿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程(地面钻探和井下放水试验)及相关技术类报告编制工作。
2.1项目名称: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银洞沟煤矿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2.2项目类型:工程服务
2.3项目概况:因银洞沟煤矿矿井开拓延伸,开采新煤组,开采水平降低,近期在+1200m轨道石门掘进过程中,揭露5-7煤间含水层富水性较以往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所获取的结果呈现出明显增强的态势,这一变化已对银洞沟煤矿的正常生产和安全保障构成了潜在威胁;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二十条规定,需开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完成5-7煤和10-12煤间含水层水文地质实验工作。
2.4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罗洼乡
2.5招标范围:
按照地面勘探规范和井下放水试验等技术规范内容完成地面钻探工程和井下放水试验工作,结合工程资料及以往水文地质资料完成水文补充勘探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
2.6服务期: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相应报告的编制及评审工作。
2.7其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资质,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最终结果以官方网站查询为准)。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等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3年至今具有2个类似矿山水文地质条件探查及研究业绩(业绩要求:1项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业绩和1项煤矿井下放水试验研究业绩必须同时满足),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必须是本公司业绩,提供合同时,必须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服务范围等能满足合格业绩的证明材料,并提供有效联系人,联系电话。由于公司名称变更、更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灰名单。
2.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者质量事故,未在开标前12个月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团队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
1人,具有地质、采矿等相关专业副高(或同等)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023年至今具有2项类似业绩(煤矿水文补勘或井下放水试验研究业绩),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05-23 00:00:00至2026-05-29 00:00:00
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银洞沟煤矿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招标人为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范围包括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银洞沟煤矿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程(地面钻探和井下放水试验)及相关技术类报告编制工作。
2.1项目名称: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银洞沟煤矿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2.2项目类型:工程服务
2.3项目概况:因银洞沟煤矿矿井开拓延伸,开采新煤组,开采水平降低,近期在+1200m轨道石门掘进过程中,揭露5-7煤间含水层富水性较以往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所获取的结果呈现出明显增强的态势,这一变化已对银洞沟煤矿的正常生产和安全保障构成了潜在威胁;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二十条规定,需开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完成5-7煤和10-12煤间含水层水文地质实验工作。
2.4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罗洼乡
2.5招标范围:
按照地面勘探规范和井下放水试验等技术规范内容完成地面钻探工程和井下放水试验工作,结合工程资料及以往水文地质资料完成水文补充勘探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
2.6服务期: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相应报告的编制及评审工作。
2.7其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资质,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最终结果以官方网站查询为准)。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等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3年至今具有2个类似矿山水文地质条件探查及研究业绩(业绩要求:1项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业绩和1项煤矿井下放水试验研究业绩必须同时满足),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必须是本公司业绩,提供合同时,必须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服务范围等能满足合格业绩的证明材料,并提供有效联系人,联系电话。由于公司名称变更、更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灰名单。
2.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者质量事故,未在开标前12个月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团队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
1人,具有地质、采矿等相关专业副高(或同等)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023年至今具有2项类似业绩(煤矿水文补勘或井下放水试验研究业绩),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05-23 00:00:00至2026-05-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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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