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公司昌都八宿县同卡 30 万千瓦风电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项目建设资金来自 100%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606XZ-F001
2.2 项目名称:西藏公司昌都八宿县同卡 30 万千瓦风电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
2.3 建设地点:西藏昌都八宿县。
2.4 建设规模:300MW。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30 万千瓦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2.6 招标范围:(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竣工图编制及技术服务工作等。从项目可行性研究起至全部工程竣工的全过程勘察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风电场(含升压站)的建设规划、风资源复核、地形测绘、
微观选址、地质勘察(初勘、详勘)、设备选型复核(如有较大偏差,重新编制选型报告);风电场场区/升压站可研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所有土建工程检桩验槽、配合送出工程设计,集控中心接入,智慧场站建设等。整个(或分期建设)项目的效果图、可研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工程经济性评价、竣工图编制(含电子版)、技术服务(包括设计图纸交底、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论证、现场设代等)以及相关施工、设备、材料招标的技术文件编制、施工总承包限价报告等。按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要求,配合建设单位开展施工组织策划工作,完成职业卫生、安全评价、消防三同时设计,完成基因工程、四优工程策划、优化设计工作。配合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开工申请报告等,包括经济性评价、初步设计概算指标分析等直至取得《开工批复》。
(2)完成昌都八宿县同卡 30 万风电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或按分期实施的不同规模分别完成分期实施规模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完成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查、所有专题报告的编制及审查(除军事情况调查报告、飞行区调查报告、接入系统报告、电能质量、电力消纳分析报告专题外)、开工前所需手续文件的办理和获取、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及审查、招标设计阶段的招标设计、招标文件及招标清单编制、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施工图编制、竣工图编制及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分析、设计、评估、审查等技术服务工作的全过程勘察设计服务。同时在招标人组织下,承担各类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内外部审查(咨询)等会议的会务工作及相关费用,负责审查(咨询)会议申请、与审查(咨询)单位沟通、会议安排、审查(咨询)后的沟通协调,以及取得批复(咨询)意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提供近 5 年至少 2 个 30 万千瓦及以上已完成的风电场勘察设计阶段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工程师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工程师提供近 5 年至少 1 个 30万千瓦及以上已完成的(山地/平原)风电场勘察设计阶段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工程师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勘察设计阶段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页、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质检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05 月 25 日至2026 年06 月 0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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