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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翔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氯化聚乙烯包装及仓储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5-29     浏览:0    
核心提示:兰州翔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氯化聚乙烯包装及仓储项目EPC总承包(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兰州翔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氯化聚乙烯包

兰州翔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氯化聚乙烯包装及仓储项目EPC总承包(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兰州翔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氯化聚乙烯包装及仓储项目EPC总承包(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一、工程概况:

1、招 标 人:兰州翔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2、工程名称:兰州翔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氯化聚乙烯包装及仓储项目EPC总承包(二次)。

3、建设地点:兰州石化公司聚烯烃一部。

4、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为氯化聚乙烯包装及仓储项目,项目实施内容均在兰州石化厂区内。项目新增包装仓,原有均化仓移至均化框架,新增2台包装仓满足装置现有氯化聚乙烯基料的包装

;原有均化仓移位后增加均化仓至包装仓的粉料输送线。在原包装线南侧预留位置新增一套自动包装线,同时将原有半自动包装线更新为全自动包装线,用于满足两台仓、多种产品的包装;在原地衡拆除位置新建储存仓库,用于储存自包装来的粉料。氯化聚乙烯包装及仓储项目改造在聚烯烃一部,本项目新增的包装仓布置在原均化仓移走的位置;新增的吨包线布置在原吨包线南侧预留位置  ;仓库布置在原地衡拆除的位置,仓库占地面积为3199.56㎡。项目共新增设备5台。包括2条粉料输送线,2台包装仓、1条吨袋包装线。改造1台吨袋包装线。仓库采用门式刚架结构,单层布置,层高7.75m,室内外高差1m,建筑高度8.75m,地上1层,轴线尺寸长101m× 宽24m,建筑面积2772.27㎡

。水箱间,三层布置,层高4米,建筑高度13米。对原有变电所进行升级改造,拆除部分外窗并封堵 ,拆除配电室原有吊顶并更换铝合金吊顶,粉刷外墙,粉刷内墙。本项目涉及的仪表空气、工厂空气、氮气、蒸汽、循环水、消防水等公用工程依托兰州石化公司公用工程系统。

项目的基础设计由兰州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完成,涉及的专业有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工艺管道、电气、自控仪表、给排水及消防、采暖通风、通信等专业。(以项目最终批复的基础设计内容为准)

5、项目资金来源结构:企业自筹。

6、本项目概算工程费为:5223.67万元(含增值税)

7、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8、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6月10日,根据现场实际,以招标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27年5月31日,根据实际甲方要求日期调整。

9、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氯化聚乙烯包装及仓储项目基础设计》完成全部工程的详细设计、HAZOP分析和SIL评估,完成由投标人负责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全部工程施工,以及中间交接、完成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的编制及归档等相关技术服务,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等。”

合同金额中包含概算中 Ⅰ类工程费用(除地基承载检验费、无损检测费外), Ⅱ类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基本设计费的50%、竣工图编制费、场地准备费和建设单位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费,以及按发包人要求投标人承担的其他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费用(概算金额以批复的最终概算为准,具体内容以合同实际签订的条款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1.1设计单位投标的资质要求

1.1.1投标单位须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工业管道设计许可子项目GC1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1.1.2具有许可项目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子项目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1.2建筑施工单位投标的资质要求

1.2.1投标单位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1.2.2具有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满足《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

1.2.3具有压力管道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项目工业管道安装许可子项目GC1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1.2.4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联合体投标

1.3.1设计单位牵头应符合上述1.1的要求,同时其联合体成员应符合上述1.2的要求。

1.3.2由于本项目涉及到与现役装置的衔接,项目性质特殊,对设计进度及质量要求高,需要设计单位严格把控,故不接受建筑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参与本次投标。

2、业绩要求

2.1 2021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有1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8000万元的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2.2提供合同的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页、金额页、签章页)。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项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人员要求

3.1项目经理要求

3.1.1 建筑施工单位投标的

3.1.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以注册证书为准)

3.1.1.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1.1.3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1.1.4 2021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至少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1.1.5提供简历及能体现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

3.1.2设计单位投标的

3.1.2.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以注册证书为准)

3.1.2.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1.2.3 2021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至少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监理的项目经理/总监业绩。

3.1.2.4提供简历及能体现项目经理/总监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

3.2施工负责人要求

3.2.1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以注册证书为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2 2021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2.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2.4提供简历及能体现施工负责人或施工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

3.2.5设计单位投标的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符合本项要求。

3.3设计负责人要求

3.3.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注册在本企业(以注册证书为准)。

3.3.2 2021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至少在1个石油化工工程中担任过基础设计或详细设计设计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3.3.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3.4提供简历及能体现设计负责人或设计经理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

3.3.5建筑施工单位投标的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本项要求。

3.4其他关键岗位负责人要求

质量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并注册在本企业;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建安B/C执业资格证件且注册在本企业。

4、其他要求

4.1 2021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环境事件 ;投标人2021年5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3 2021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附承诺书。

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

6、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3、2024、2025年度,若2025年度审计报告未出,则需提供2022、2023、2024年度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报告是指:报告应当在国家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并附有查询二维码,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7、联合体要求

7.1允许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3 ,应满足要求如下:

7.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7.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7.4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6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7.7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其主体工程、设计业务等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

8、分包要求

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的主要内容(除主体、关键性部分以外):

设计单位中标的,本项目设计不得分包,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符合1.2要求的企业;建筑施工企


业中标,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1.1要求的企业。

上述分包需经过招标人同意,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按照中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固化工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5月26日17时00分—2026年5月31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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