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黑龙江公司)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城市中水改造EPC 总承包建设资金来自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2606LJSYSRD-S001
2.2 项目名称:(黑龙江公司)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城市中水改造 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工业开发区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
2.4 建设规模:400MW。
2.5 计划工期:2026 年 7 月 5 日-2026 年 11 月 30 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城市中水改造EPC 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中水系统、除盐水系统、循环水系统及加药系统的新增及改造设备、配套设施、材料、仪器仪表、建筑、安装工程及施工措施(不限于此)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拆除、清运、危废、验收、手续、消防、环保和消缺、最终交付、性能验收试验, 也包括控制系统中所必需的软硬件组态和功能调试,以及本技术规范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 警示名单” 、“ 灰名单” 、“ 黑名单” 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 黑名单” 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 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①②③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投标人近 5 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包含正在执行的合同)需至少具有 2 个及以上水处理系统改造或新建(需包含超滤和反渗透工艺)EPC 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含设计、供货、施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
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包含正在执行的合同)需至少具有 2个及以上水处理系统改造或新建(需包含超滤和反渗透工艺)设计业绩或 EPC总承包(包含联合体形式)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包含正在执行的合同)需至少具有 2 个及以上水处理系统改造或新建(需包含超滤和反渗透工艺)施工业绩或 EPC 总承包(包含联合体形式)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无。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 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证明材料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否则不予认可。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6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7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6 月 02日至 2026 年 06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2606LJSYSRD-S001
2.2 项目名称:(黑龙江公司)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城市中水改造 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工业开发区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
2.4 建设规模:400MW。
2.5 计划工期:2026 年 7 月 5 日-2026 年 11 月 30 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城市中水改造EPC 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中水系统、除盐水系统、循环水系统及加药系统的新增及改造设备、配套设施、材料、仪器仪表、建筑、安装工程及施工措施(不限于此)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拆除、清运、危废、验收、手续、消防、环保和消缺、最终交付、性能验收试验, 也包括控制系统中所必需的软硬件组态和功能调试,以及本技术规范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 警示名单” 、“ 灰名单” 、“ 黑名单” 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 黑名单” 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 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①②③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投标人近 5 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包含正在执行的合同)需至少具有 2 个及以上水处理系统改造或新建(需包含超滤和反渗透工艺)EPC 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含设计、供货、施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
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包含正在执行的合同)需至少具有 2个及以上水处理系统改造或新建(需包含超滤和反渗透工艺)设计业绩或 EPC总承包(包含联合体形式)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包含正在执行的合同)需至少具有 2 个及以上水处理系统改造或新建(需包含超滤和反渗透工艺)施工业绩或 EPC 总承包(包含联合体形式)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无。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 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证明材料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否则不予认可。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6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7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6 月 02日至 2026 年 06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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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